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中直驻桂相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省级表彰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掘我区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事迹和人物,激励全区各族人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建新时代壮美广西,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坚持担当导向、实绩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表彰先进,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事迹,激励全区广大生态环境保护战线干部群众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接续奋斗。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全区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单位,主要包括自治区、市、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驻桂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高等院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社会组织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含)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纳入评选范围。

  2. 先进个人:上述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人员;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志愿者。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分配。

  评选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表彰名额向基层一线倾斜,设区市及以下先进集体占总名额比例80%,设区市及以下先进个人占总名额比例80%,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中县处级干部比例不高于20%。

  (三)表彰形式。

  对受表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表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1万元。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周期

  (一)评选条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近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保护和发展广西生态环境优势的责任,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热衷生态环境事业,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色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顺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

  (2)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改革创新,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和推动本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大力推动水、气、土、海洋、核与辐射等方面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有效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性难题,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4)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发生后,及时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污染,积极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

  (5)在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保障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生态文明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构建美丽广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形成典型经验模式,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7)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8)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近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保护和发展广西生态环境优势的责任,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

  (2)在生态环境管理、生态修复、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成效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3)开展生态文明专项课题研究,研究成果产生较好社会效益;

  (4)推动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5)持续开展或支持生态文明公益事业,产生重要社会效益;

  (6)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限制推荐的情形

  (1)近3年来,领导班子及成员有违纪违法记录或被县级(含)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的单位,不能推荐为先进集体;

  (2)近3年来,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被县级(含)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的个人,不能推荐为先进个人;

  (3)经研究认为不适宜参加评选的。

  (二)评选周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周期为3年。

  四、评选工作机构

  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委会)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委办)负责具体工作,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各牵头单位(包括自治区国资委、工商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配合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荐。

  推荐报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拟推荐对象应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社会组织的推荐,由当地民政部门按上述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对于志愿者的推荐,由当地文明办按上述要求开展推荐工作。

  1.各设区市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推荐工作(辖区内区直、中直驻桂单位除外),按分配名额审核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经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将推荐对象(包括备选对象)排序后报自治区环委办。

  对推荐的所有集体、个人,由各设区市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审计部门(需要审计的)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个人,由推荐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推荐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由各设区市统一征求市级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乡镇(街道),应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意见;对推荐的村(社区),应征求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意见;对推荐的社会组织、志愿者,应征求市级主管部门(如民政等部门)意见。

  2.自治区各牵头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按分配名额审核推荐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自治区各牵头部门将推荐对象(包括备选对象)排序后报自治区环委办。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桂单位)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经自治区各牵头部门党组(党委)同意后统一报自治区环委办。其中,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的推荐工作;自治区工商联负责自治区层面民营企业的推荐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区直高等院校的推荐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其他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桂单位)推荐工作。

  3.对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各牵头单位推荐的所有集体、个人,由自治区环委办统一征求自治区级公安、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意见。

  各设区市于2023年7月20日前,自治区各牵头单位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报送自治区环委办。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

  (二)评审工作。

  自治区环委办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方式,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初审会议,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对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各牵头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提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复审,形成拟表彰名单。

  (三)拟表彰名单公示及报审。

  自治区环委办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表彰实施与备案。

  1.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表彰名单后,印发表彰决定。

  2.由自治区环委办统一制作奖牌和证书,落实颁发事宜。

  3.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环委办将评选表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送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4.拟表彰对象因特殊原因丧失表彰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比表彰活动意义重大,覆盖面广、影响度高,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比表彰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评先进、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政治,严把质量。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集体和个人不予推荐。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评选条件,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材料报送须知

  (一)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报告。以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各牵头单位名义报送推荐报告,内容包含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推荐对象情况等。

  2.推荐汇总表。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由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各牵头单位同意,将推荐对象、备选对象排序并加盖公章报送。

  3.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由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由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各牵头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

  4.征求部门意见材料。

  5.电子版材料。每个推荐对象材料一个文件。推荐集体文件命名为“集体+xx市/xx厅(单位、公司等)+集体名称”,推荐个人文件命名为“个人+xx市/xx厅(单位、公司等)+推荐人选姓名”,如“个人+xx市+李某某”。报送材料需包含Word/WPS、PDF(盖章版)两种格式。

  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各牵头单位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文件命名为“集体汇总+xx市/xx厅(单位、公司等)”、“个人汇总+xx市/xx厅(单位、公司等)”。

  (二)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各牵头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各设区市于2023年7月20日前,自治区各牵头单位于2023年7月13日前按上述材料清单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环委办。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环委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婷,

  0771—5871799;杨剑,0771—5773685;电子邮箱:gxsthj2023@126.com;邮寄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10室;邮编:530028。

  附件:1.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3.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8.第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hbzw/gwtz/t166138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