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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扩边及顶部气驱试验开发工程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开发井9口,其中采油井3口,注气井6口,总钻井进尺2.33×104米;新建16#计量站1座;新建艾湖12注气站1座;新建16#计量站至16#管汇点,柔性复合管集输管线1条0.7公里;新建采油井口至16#计量站,柔性复合管3条,总长0.3公里;新建艾湖12注气站至注气井口,L390钢管5条,总长5.76公里;新建艾湖12注气站至AH2105注气井口,L390钢管1条长1公里;新建16#计量站外道路0.17公里,注气井架设6.5公里架空线路。总投资77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84%。

  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主要不利环境影响为生态类,主要表现在施工占地对地表的破坏和土壤扰动,造成水土流失等。环评文件中提出的针对性生态保护措施包括: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对井场和站场永久性占地进行地面硬化,减少风蚀量;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8米;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应避开植被茂盛的区段,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运营期从管理上对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对泄漏的落地油应及时清理,彻底回收,防止污染扩大蔓延。报告书也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和田布雅矿区和田布雅煤矿一号井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和田市以南约90公里的皮西山间盆地,行政区划隶属和田县喀什塔什乡管辖

  和田布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井田面积18.15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约54.7424兆吨,服务年限43.4年。主要可采煤层2层(A21号煤层和A22号煤层),可采煤层平均总厚度7.23米。采用主斜井、副平硐开拓,采煤方法为倾斜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回采工作面顶板采用综采液压支架支护。全井田划分3个水平、4个盘区(一水平2个盘区、二水平1个盘区、三水平1个盘区),开采工作面布置在二盘区A22煤层,开采顺序由近而远、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进行,优先开采上部煤层,后开采下部煤层,开采接续为一盘区(改扩建前),再开采二盘区、三盘区、四盘区。可采煤层平均间距1.32米,划分为一个煤组,联合布置。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井下原煤经过主斜井运输至地面工业场地原煤仓,再由封闭式输送栈桥输送至选煤厂洗选。配套建设选煤厂洗选工艺采用跳汰洗选工艺,洗选规模为90万吨/年。本项目工业场地及其他配套建筑均布设在现有的井田范围内,原有建筑全部依托,另新增部分环保设施建筑物及其他地面建筑。9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井巷工程已于2013年基本完工,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已出具关于本工程“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情况说明。本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总投资935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0万元,占总投资的1.36%。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矿山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区域土壤结构,易引起水土流失。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的改变属于永久性,改变了区域地表结构。工程施工期在矿区修筑各类设施、场地道路等建设活动时,矿山开采永久占地将改变现有的土地利用方式,造成被占土地的地表植被破坏,使原自然生态系统所有功能完全丧失,对生态系统完整性有一定影响并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有关要求对矿区永久性占地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任意碾压;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挖填方量,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工业场地建设和地表塌陷。拟采取的环保措施:①成立地测科,对地下水及井下采空区对应的地表进行地形变化观测,及时圈定地形变化范围,完善周围的截排洪工程。②在人员活动比较集中的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进行人工绿化,生态工程主要以美化环境、防尘降噪为主要目标,工业场地绿化率达到20%。③沉陷区在交通方便,有人出没地、道路岔口、沉陷区四周界线设置警示牌。采用坡体前缘修筑挡墙、后缘及周边修筑截水沟和坡体散岩清理的综合治理措施对滑坡进行治理。④对于采煤塌陷重度影响的裂缝区采取简易人工填补裂缝措施,剥离裂缝附近的表层土壤进行充填裂缝。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及二次扬尘。通过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本工程采用三台JCH-500型相变储能供热机组采暖。原煤在工业场地内转载过程中采取了全过程的防尘措施,原煤由皮带运输机运输出主井口时,直接采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至洗煤厂,原煤的装卸均在封闭式洗煤厂产品仓处进行,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原煤在工业场地内的粉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选煤采用湿式选煤工艺,粉尘污染较小;针对扬尘,要求运输车辆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做好硬化和养护工作,同时采取洒水、清扫路面等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煤炭的运输扬尘污染影响。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施工废水依托现有矿井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等。运营期:本工程矿井正常涌水量690立方米/日(含选煤厂废水2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产生量292立方米/日。矿井水排入规模为50立方米/小时的矿井水处理站,拟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一级反渗透+二级高效沉淀池+二级超滤+二级反渗透+三级反渗透”净化工艺,出水水质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要求,处理后用于生产降尘洒水、防火灌浆等,反渗透产生的浓盐水全部作为黄泥灌浆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规模为20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1中一级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净化污水全部用于浇灌绿地、选煤厂、浇洒道路等杂用水项目,不外排。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本身的作业噪声较高,随着距离的增加,噪声逐渐衰减。并且施工期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随之消失。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矿井机械设备和运煤车辆;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机房、主厂房、污水处理站、水泵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等均安装隔声门窗,空压机、矿井通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安装隔声、消声等设施。经预测和类比分析,本工程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建筑物垃圾。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往和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掘进矸石和洗选矸石全部外售至洛浦县天山水泥用作生产原料;生活垃圾225吨/年,经集中收集后运往和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500吨/年,全部混入原煤一同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15吨/年,经脱水干化含水率<60%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机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约1.2吨/年,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按危废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收运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台账。

  6.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油脂库内油类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类,风险事故为油类物质泄漏或发生火灾或爆炸,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的环境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油脂库及危废暂存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地面设集油坑,四周设围堰防止泄漏油品外流。矿坑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生活污水设置200立方米防渗事故池,矿井涌水设置600立方米防渗事故池;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喀什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阿克喀什乡3村

  喀什新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金宇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喀什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厂区内的备用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厂房建筑面积658m2。医疗垃圾采用先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后破碎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0t/d。主要收集处理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麦盖提县、英吉沙县、泽普县等县市辖区内的医疗废物。本项目处置的医疗废物共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1种类别、3种代码,包括HW01医疗废物中的841-001-01感染性废物、841-002-01损伤性废物、841-003-01病理性废物(仅包括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估算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生产活动,不新增占地,无土建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行驶道路扬尘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方式,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和运输车辆的管理,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库废气、高温蒸汽灭菌工序废气、高温蒸汽灭菌器出料口废气、破碎工序废气,以上废气共用一套逆流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高温蒸汽灭菌工序废气采用生物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再经过冷凝降温,不凝废气再经过逆流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二次处理,处理效率80%,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高温蒸汽灭菌器出料口、破碎工序产生的未收集到的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车间保持微负压状态;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定时向产生恶臭较明显的污水处理单元、污泥池及污水处理间内喷洒生物除臭剂。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量小,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新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尾水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工程生产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浓度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的要求,并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水质标准,灌溉期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在非灌溉期,贮存在3000m3冬储池内,来年用于厂区绿化。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本项目拟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车间(包括医疗废物暂存库、周转箱清洗区、卸料区、灭菌区)划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采取措施后,本项目的实施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伴随施工结束随之消失。

  运营期:运营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水泵、破碎机及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限值。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运往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拉运至喀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

  运营期:项目高温灭菌破碎后的废防护用具、报废周转箱、医疗废物残渣送项目区东侧600m处的喀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软化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送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及少量消毒剂包装物采用垃圾桶收集后送喀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危废处置措施:项目废气污染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芯、生产废水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属于感染性废物,送现有工程焚烧处理车间焚烧处理;废机油、废灯管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工程利用料、临时堆渣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均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扬尘和散溢,造成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施工区界限,严禁机械和人员越界施工,减少原地表和植被的破坏;工程建设过程中,将弃渣、建筑垃圾等堆放在专门堆场内,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及时开展厂区内、外的绿化工程,在树种的选择上,选择对颗粒物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类型。

  6.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车辆意外相撞、翻覆或其它灾害,会引起物料泄漏;尾气吸附装置发生故障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医废消毒处理效果不达标,造成污染事故;废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导致废水不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医疗废物运送前,对每辆运送车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车。运输过程中避开人群密集区(如主要街道或商业区附近)和人群出没频繁时段(如上下班时间),并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最大限度的减小意外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病毒感染;为避免废气处理设施出现事故运行,平时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定期更换活性炭,同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继续教育,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在废气处理设施出现堵塞或处理效率下降时,应考虑系统停运检修,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暂时性的撤离和隔离;非正常情况下,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处理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此时应及时对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检修,同时将医疗废物处理工段产生的废水进行临时储存。为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应设置事故池,用以储存事故期内不断产生的废水,待故障解除后排入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一旦发现医废消毒效果不合格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对消毒装置进行维修,确定正常后重新对不达标的医废残渣进行消毒处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4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吐米亚水利枢纽工程

  和田地区于田县

  于田县水务服务中心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由拦河坝、表孔溢洪道、泄洪冲沙洞、灌溉引水发电洞、厂房等组成,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31米;设计水平年(2030年)为奥依托格拉克灌区9.2万亩灌溉面积提供可靠的农业灌溉水源,提供灌区人饮供水,下游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的水平,工程等别为Ⅲ等中型工程。

  本工程设1个砂砾石料场(C4)、1个粉土料场(T1)、1个坝体堆石料场(P1),5个弃渣场;集中式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施工临时道路13条,施工道路总长8.35公里。

  1.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等。采用混凝沉淀法对砂石料加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沉淀+砂滤工艺对混凝土拌和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工程爆破施工要求使用安全、环保、高效的乳化炸药替代传统的硝基炸药,采用沉淀池自然蒸发消耗的方法处理基坑废水。对临时生活区和水库管理区生活污水定期收集后拉运至于田县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置,严防污水以任何形式进入临近河流。

  运营期管理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拉运至于田县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置。蓄水前做好库底清理;工程实施后,加强库区水质保护,禁止一切污染物排入水库。

  2.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将对弃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分区进行植被恢复以减缓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植被的影响。强化过程监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和扰动区地表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运营期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用水,落实鱼类保护措施,积极开展水生态监测,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

  3.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面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砂石料生产系统和混凝土生产系统粉尘,以及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对爆破点集中洒水;在干燥天气施工,对开挖料适当洒水,防止开挖和转运过程起尘;运输物料时采取遮盖和密闭措施;施工区内主干道路面大部分采用硬化路面,定期降尘洒水。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混凝土系统、砂石料系统等施工机械的固定连续声源噪声、交通噪声等。采取的措施为: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高声源设备尽量封闭作业,缩短设备使用时间。对施工工人进行防护。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于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工程规划弃渣场5处,先拦后弃、稳定堆放,施工过程中,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

  6.本项目施工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施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放入河造成河流水质污染的风险;运行期风险主要为挤占生态用水的风险。

  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储油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定期和定点对施工区下游水体进行监测、加强对废(污)水处理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对废(污)处理系统进行详细的检修,使系统处于良好状态运行。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灌区节水改造任务,严格控制灌区用水在“三条红线”总量控制指标范围之内;加强灌区各引水闸口的取水管理,严禁超引水;加强监管、设置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5/4ef04ae368fc4804aca69f3cfad15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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