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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意见的函

省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广东海事局,民航广东监管局、民航深圳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 号)相关要求,在前期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贯彻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研究梳理形成了《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征求意见稿),拟与你单位联合印发,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相关意见(包括盖章版及电子版)反馈我厅,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复。

  联系人及电话:

  王舒曼  020-87533639  

  李梓珊  020-87532051

  邮箱:gdsthjt_lizishan@gd.gov.cn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的函(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的函(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附件2)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pdf

  2.广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xlsx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4190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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