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部门解读 |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等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明确,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2023年1月3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2022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22〕2号),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为落实国家相关要求,规范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监督办法》共9章24条,包括总则、监督事项、红线调整监督、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监督、生态监测评估、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与执法、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结果应用、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监督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

  第二章监督事项,共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事项。

  第三章红线调整监督,共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更新红线调整成果应用。

  第四章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监督,共4条。规定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有限人为活动监督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对有限人为活动、国家重大项目提出意见。

  第五章生态监测评估,共4条。规定了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和生态状况评估的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由省生态环境厅依托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第六章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与执法,共3条。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人类活动“问题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的监督工作流程和“县级申请—市级销号—省级复查”的整改销号流程,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要求。

  第七章引导公众参与,共1条。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状况评估等生态环境监督相关信息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要求。

  第八章监督结果应用,共2条。规定了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对于生态破坏问题和生态保护修复形式主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移送有关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等。

  第九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监督办法》印发实施、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三、主要特色

  (一)全面系统地明确了要“干什么”。《监督办法》立足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管定位,充分衔接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及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文件,全面系统梳理了生态环境监督事项及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监督办法》中逐条落实,提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协调一致,成为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清晰具体地明确了要“怎么干”。针对红线调整监督、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监管、生态监测评估、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与执法、引导公众参与等不同事项,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规章制度、工作基础等,《监督办法》分别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产出形式等,使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有章可循。

  (三)试点先行确保《监督办法》可行性。以国家《监督办法》中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工作程序为基础,结合我省去年在烟台市莱山区、临沂市蒙阴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创新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人类活动“问题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的省级监督工作流程和“县级申请—市级销号—省级复查”的省级整改销号流程,摸清了遥感解译等非现场监管、基础调查与生态功能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流程,探索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问题发现机制,补充了“自下而上”问题上报机制,确保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可行性和有效性。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媒体解读 | 山东出台首个省级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一图读懂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5/t20230522_43282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