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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促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实施《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概况

  “十二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产生量及利用处置能力均有较大增长。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82.3万吨,较2016年和2020年分别增长289%、27%;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71.6万吨,委外利用处置121.2万吨(含往年贮存量)。截至2023年5月,全省危险废物核发经营能力达292.8万吨/年;较2016年和2020年分别增长290%、56%;其中,处置能力72.9万吨/年(含焚烧、填埋、物化等),利用能力189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30.9万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负荷概况

  总体上看,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经过“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的不断完善和提升,目前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趋饱和,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显富余,如废矿物油、废碱、部分废催化剂等。经统计,近两年来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利用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个别利用处置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同时,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存在结构性不平衡,如废盐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偏低。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综合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项目,鼓励以产品可直接回用于原工艺的废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再生项目。

  建议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电路板、废碱利用类项目,以含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金属冶炼项目,稀贵金属催化剂仅提取贵金属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类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pdf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306/t20230602_6181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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