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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现有污水处理厂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5′01.23″,北纬44°10′46.61″。本项目拟新建1条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线,采用“粗格栅(改造共用)+均质池(改造共用)+细格栅(新建)+旋流沉砂池(新建)+A/A/O池(新建)+二沉池(新建)+高效沉淀池(新建共用)+反硝化深床滤池(新建共用)+清水池(新建共用)+消毒池(利旧共用)”工艺收纳处理园区三台区域内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同时对现有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线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的工艺为“粗格栅(改造共用)+集水池(利旧)+均质池(改造共用)+混凝反应池(利旧)+物化沉淀池(利旧)+水解酸化池(改造)+好氧池(改造)+二沉池(改造)+高效沉淀池(新建共用)+反硝化深床滤池(新建共用)+清水池(新建共用)+消毒池(利旧共用)”。本项目总投资约5366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乌鲁木齐三联志成环保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3〕77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35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全封闭负压抽吸收集+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甲烷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再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送至调蓄池用于园区企业用水和绿化用水。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提高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废液、化学品废包装、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0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沉砂、栅渣、污泥等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妥善处置和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你单位按新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定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做好日常运行工作记录;加强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制(修)定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尽快完成项目依托工程的建设,保证项目依托可行性。项目依托工程应在本项目投产之前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得接纳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同时应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安装水质连续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5/b28fbf9929af4de098fff1b5cfb3211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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