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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新依委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厅系统四级调研员以上领导干部。

  二、清单体系

  建立生态环境领域“1+4+X”清单,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四个领域”(宪法及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X个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为自选内容的法律法规清单体系,并定期动态更新。

  三、学法方式

  领导干部立足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年度学法清单,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学习,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学法清单应包括年度学法内容、学习方式、学时等内容,个性学法内容占学法内容比重不少于30%。领导干部对照年度学法清单,做好学法记录,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切实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落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要求,每季度集体学法不少于一次,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专题学法。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宣在线)、新疆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学法平台以及有关著作书籍等,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自学,每年达到相关规定的学习要求。

  (三)落实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各处室、各单位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参加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网络学法考试,不合格的年底不得评优。积极参加自治区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考试,自治区二级巡视员以上领导干部按照5%比例抽考,处级领导干部按照10%比例抽考。

  附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5月5日

  1.自治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版)-共性内容

  2.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资料汇编(2023年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bgtz/202305/2a621fd77cb048018ddf9fe83b1ddda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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