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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厅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传真:0871-64123089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 

保山市昌宁县、施甸县和临沧市永德县境内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路线起于保山市昌宁县九甲红木寨附近,接永平至昌宁高速,经翁堵乡、鸡飞镇、卡斯镇、湾甸乡,止于临沧市永德县链子桥,设枢纽与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高速公路衔接。工程主线全长74.240km,其中昌宁县境内长69.559km,施甸县境内长3.95km,永德县境内长0.731km。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26m。连接线3条,全长9.804km,均为双向两车道,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翁堵连接线长5.714km,路基宽10m,设计速度40km/h;鸡飞连接线长3.156km,路基宽8.5m,设计速度40km/h;永甸连接线长0.934km,路基宽10m,设计速度60km/h。主线共设桥梁29.026km/64座,隧道20.716km/11座,桥隧比67%;设涵洞47道、互通式立交6座、人行天桥5座、隧道变电站16处、收费站4处、避险车道2处,服务区、停车区、监控分中心、养护工区、隧道管理所、巡警大队营房、路政执法基层站所各1处。工程总投资1581349.144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84731.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36%。工程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2027年6月竣工通车,工期为4年。 

1、主要环境影响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1.2hm2,占用类型为澜沧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2)其它生态环境:工程将占用自然植被面积约114.1hm²,包括季雨林、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稀树灌木草丛、干热灌丛、暖温性灌丛等。占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椿5株;永久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65.89hm2,省级公益林2.53hm2。评价区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的极危种、濒危种、易危种。 

(3)地表水:桥梁跨罗闸河(右甸河)、勐波罗河(枯柯河)及其支流落勺河、石马槽河、鸡飞河、旧寨河、沙坝沟、八甲河、街子小河、大石头河、冰冻河、新街河、汤家寨河、立士记河、攀枝花河、新寨河、彰东河、芒哦河、芒当河、龙戛河、大勐统河等,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隧道涌水及其施工废水等对地表水体水质的污染影响等。运营期路桥面径流及生活污水影响。  

(4)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作业,运营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项目主线及连接线共计40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其中村庄37处,学校2处,行政办公区1处,经预测后,环评对超标的敏感点均提出了措施,影响较小。 

(5)环境空气:施工期施工作业、道路运输、砂石料堆存、拌合站扬尘和沥青烟污染。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 

(6)地下水:施工打穿地下含水层,造成掘进过程中的涌水,对地下水水资源影响;施工废水下渗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项目可能对张家山脚、大水井龙洞、大明山、浪坝坡泉点、吊桥头、马龙田、缅城龙泉、眼二田取水点等8个泉点及新青树塘、滚锅、母塔、小石锅、大蒸塘、新蒸塘、阿撒赖澡塘、二母赖等8个温泉产生影响。 

(7)固废: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8)环境风险: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导致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泄漏、爆炸、燃烧,将对水环境和沿线居民饮水安全造成危害。  

2、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禁止在季雨林、常绿阔叶林内设弃渣场、取土场;填挖段收缩边坡,减少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设施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避让植被较好区域;表土剥离保存,用于后期绿化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遵循“乡土为主,适地适树”原则。采取就近移栽方式对占用的红椿加以保护。 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尽量减少对其生境的破坏;避免高噪声作业对其影响;严格约束施工人员行为,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严格施工管理,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营地禁止选择在河滩上,施工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并禁止堆放于水体附近,施工废渣严禁排入沿线河流或随意堆放。 

(2)地表水:施工工区设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冲洗;隧道涌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回用不完的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服务区、停车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约22m3/d、11m3/d,环评提出,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晴天回用于绿化,雨天暂存于储水池(服务区容积为110m3,停车区容积为55m3),不外排;监控分中心、养护工区、收费站、隧道管理所、隧道变电所、高速公路巡警大队营房和路政执法基层站所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分别约3.2m3/d、1m3/d、4m3/d、1m3/d、1m3/d、2m3/d、2m3/d,环评提出,经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晴天回用于绿化,雨天暂存于储水池,不外排。 

(3)声环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时,应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并进行公告;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并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在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严格控制沿线国土空间规划,不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对于运营近、中期超标的15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八甲村、胖树村、马龙村、澡塘村、芒哦社、湾甸、大明山、大山神、骂檬林、下甸、旧寨、新寨、轧花场、大城村、炉房河)采取声屏障措施进行降噪,对于近、中期未超标而远期超标的1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化桃林)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受影响情况确定措施。 

(4)环境空气:路基施工时,分层压实,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在村镇路段设置隔尘挡板并适时洒水降尘;加强物料堆存及运输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内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具密封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沥青拌和站距环境敏感目标不小于300m,混凝土拌合站配除尘装置并距环境敏感目标不小于200m等。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隧道内加装通风设施,并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维护。 

(5)地下水:云南昌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对沿线地下水饮用水源及农灌供水点造成影响的供水应急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河西水库、后山龙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水井泉点、抗旱井等4个水源点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设加压泵站引鸡飞河、勐波罗河河水至调蓄水池作为居民农灌备用水源,并承诺“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建设完成供水替代方案中的工程内容”环评对《方案》中提出的替代水源进行了调查和供水可行性分析,经调查分析,各替代水源水量、水质均满足供水需求,且取水工程不影响替代水源现有功能。云南昌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对沿线地下水饮用水源、农灌供水点、温泉造成影响的解决承诺书》,承诺“针对新青树塘、滚锅、母塔、小石锅、大蒸塘、新蒸塘、阿撒赖澡塘、二母赖8个温泉,后续若因高速公路施工建设对上述泉点造成影响,我公司将采取预留资金2000.00万元并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后对相关权属单位(居民)进行经济补偿,保障相关权属单位(居民)合法权益,若未完成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后果”。 

(6)固废:弃方统一堆存于弃渣场;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弃渣场中的专用规划位置,施工结束后用于生态修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运点,依托乡镇垃圾收运系统进行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跨河桥梁及临河路段桥梁、路基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防撞墩;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危险品运输车辆设置防渗、防漏设施;在环境风险敏感路段两端设置警示标志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3、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10日在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年5月18日~31日在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于2022年5月18日、5月20日在《云南民族时报》上进行报纸公示;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在项目沿线乡镇进行了公告栏公示。2023年3月6日~17日,在田园镇九甲社区、翁堵镇竹山村、湾甸乡小街子村、湾甸乡上甸社区、湾甸乡大城村、鸡飞镇澡塘社区、温泉镇松山村、卡斯镇二母赖村等8个可能会受施工影响的村委会或村小组公告栏进行了补充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3月27日,建设单位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对报告书及公参说明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部门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1)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国士空间规划的承诺 

(2)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纳人国土空间规划承诺的函 

(3)云南昌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对沿线地下水饮用水源、农灌供水点、温泉造成影响的解决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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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厅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传真:0871-64123089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 

保山市昌宁县、施甸县和临沧市永德县境内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路线起于保山市昌宁县九甲红木寨附近,接永平至昌宁高速,经翁堵乡、鸡飞镇、卡斯镇、湾甸乡,止于临沧市永德县链子桥,设枢纽与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高速公路衔接。工程主线全长74.240km,其中昌宁县境内长69.559km,施甸县境内长3.95km,永德县境内长0.731km。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26m。连接线3条,全长9.804km,均为双向两车道,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翁堵连接线长5.714km,路基宽10m,设计速度40km/h;鸡飞连接线长3.156km,路基宽8.5m,设计速度40km/h;永甸连接线长0.934km,路基宽10m,设计速度60km/h。主线共设桥梁29.026km/64座,隧道20.716km/11座,桥隧比67%;设涵洞47道、互通式立交6座、人行天桥5座、隧道变电站16处、收费站4处、避险车道2处,服务区、停车区、监控分中心、养护工区、隧道管理所、巡警大队营房、路政执法基层站所各1处。工程总投资1581349.144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84731.6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36%。工程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2027年6月竣工通车,工期为4年。 

1、主要环境影响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1.2hm2,占用类型为澜沧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2)其它生态环境:工程将占用自然植被面积约114.1hm²,包括季雨林、常绿阔叶林、暖性针叶林、稀树灌木草丛、干热灌丛、暖温性灌丛等。占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椿5株;永久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65.89hm2,省级公益林2.53hm2。评价区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的极危种、濒危种、易危种。 

(3)地表水:桥梁跨罗闸河(右甸河)、勐波罗河(枯柯河)及其支流落勺河、石马槽河、鸡飞河、旧寨河、沙坝沟、八甲河、街子小河、大石头河、冰冻河、新街河、汤家寨河、立士记河、攀枝花河、新寨河、彰东河、芒哦河、芒当河、龙戛河、大勐统河等,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隧道涌水及其施工废水等对地表水体水质的污染影响等。运营期路桥面径流及生活污水影响。  

(4)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作业,运营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项目主线及连接线共计40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其中村庄37处,学校2处,行政办公区1处,经预测后,环评对超标的敏感点均提出了措施,影响较小。 

(5)环境空气:施工期施工作业、道路运输、砂石料堆存、拌合站扬尘和沥青烟污染。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 

(6)地下水:施工打穿地下含水层,造成掘进过程中的涌水,对地下水水资源影响;施工废水下渗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项目可能对张家山脚、大水井龙洞、大明山、浪坝坡泉点、吊桥头、马龙田、缅城龙泉、眼二田取水点等8个泉点及新青树塘、滚锅、母塔、小石锅、大蒸塘、新蒸塘、阿撒赖澡塘、二母赖等8个温泉产生影响。 

(7)固废: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8)环境风险: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导致危险品在运输途中突发泄漏、爆炸、燃烧,将对水环境和沿线居民饮水安全造成危害。  

2、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禁止在季雨林、常绿阔叶林内设弃渣场、取土场;填挖段收缩边坡,减少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设施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避让植被较好区域;表土剥离保存,用于后期绿化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遵循“乡土为主,适地适树”原则。采取就近移栽方式对占用的红椿加以保护。 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尽量减少对其生境的破坏;避免高噪声作业对其影响;严格约束施工人员行为,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严格施工管理,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营地禁止选择在河滩上,施工材料采取遮盖措施并禁止堆放于水体附近,施工废渣严禁排入沿线河流或随意堆放。 

(2)地表水:施工工区设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冲洗;隧道涌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回用不完的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服务区、停车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约22m3/d、11m3/d,环评提出,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晴天回用于绿化,雨天暂存于储水池(服务区容积为110m3,停车区容积为55m3),不外排;监控分中心、养护工区、收费站、隧道管理所、隧道变电所、高速公路巡警大队营房和路政执法基层站所的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分别约3.2m3/d、1m3/d、4m3/d、1m3/d、1m3/d、2m3/d、2m3/d,环评提出,经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晴天回用于绿化,雨天暂存于储水池,不外排。 

(3)声环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时,应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并进行公告;采取设置隔声屏障、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并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在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严格控制沿线国土空间规划,不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对于运营近、中期超标的15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八甲村、胖树村、马龙村、澡塘村、芒哦社、湾甸、大明山、大山神、骂檬林、下甸、旧寨、新寨、轧花场、大城村、炉房河)采取声屏障措施进行降噪,对于近、中期未超标而远期超标的1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化桃林)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受影响情况确定措施。 

(4)环境空气:路基施工时,分层压实,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在村镇路段设置隔尘挡板并适时洒水降尘;加强物料堆存及运输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内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具密封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沥青拌和站距环境敏感目标不小于300m,混凝土拌合站配除尘装置并距环境敏感目标不小于200m等。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隧道内加装通风设施,并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维护。 

(5)地下水:云南昌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对沿线地下水饮用水源及农灌供水点造成影响的供水应急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河西水库、后山龙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水井泉点、抗旱井等4个水源点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设加压泵站引鸡飞河、勐波罗河河水至调蓄水池作为居民农灌备用水源,并承诺“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建设完成供水替代方案中的工程内容”环评对《方案》中提出的替代水源进行了调查和供水可行性分析,经调查分析,各替代水源水量、水质均满足供水需求,且取水工程不影响替代水源现有功能。云南昌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对沿线地下水饮用水源、农灌供水点、温泉造成影响的解决承诺书》,承诺“针对新青树塘、滚锅、母塔、小石锅、大蒸塘、新蒸塘、阿撒赖澡塘、二母赖8个温泉,后续若因高速公路施工建设对上述泉点造成影响,我公司将采取预留资金2000.00万元并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后对相关权属单位(居民)进行经济补偿,保障相关权属单位(居民)合法权益,若未完成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后果”。 

(6)固废:弃方统一堆存于弃渣场;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弃渣场中的专用规划位置,施工结束后用于生态修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运点,依托乡镇垃圾收运系统进行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跨河桥梁及临河路段桥梁、路基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防撞墩;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危险品运输车辆设置防渗、防漏设施;在环境风险敏感路段两端设置警示标志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3、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10日在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年5月18日~31日在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于2022年5月18日、5月20日在《云南民族时报》上进行报纸公示;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在项目沿线乡镇进行了公告栏公示。2023年3月6日~17日,在田园镇九甲社区、翁堵镇竹山村、湾甸乡小街子村、湾甸乡上甸社区、湾甸乡大城村、鸡飞镇澡塘社区、温泉镇松山村、卡斯镇二母赖村等8个可能会受施工影响的村委会或村小组公告栏进行了补充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3月27日,建设单位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对报告书及公参说明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部门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1)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国士空间规划的承诺 

(2)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纳人国土空间规划承诺的函 

(3)云南昌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对沿线地下水饮用水源、农灌供水点、温泉造成影响的解决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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