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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关于锦州23-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锦州23-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工程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锦州23-2油田开发工程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工程拟在锦州23-2油田新建2座中心平台(JZ23-2CEPA、JZ23-2CEPB),共布置88口井,先期钻井67口(包括65口生产井和2口水源井),预留21口。其中,JZ23-2CEPA平台钻井44口(包括32口生产井和1口水源井,预留11口),JZ23-2CEPB平台钻井44口(包括33口生产井和1口水源井,预留10口)。在JZ23-2CEPA至JZ23-2CEPB平台新建1条海底混输管道、1条海底电缆,长度均为2公里。在JZ23-2CEPB至JZ9-3CEPD平台新建1条海底混输管道、1条海底电缆,长度均为40公里。同时,对锦州9-3油田现有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在JZ9-3CEPD平台预留空间新增原油加热器及收球筒,在JZ9-3SLPW平台新增高压开关间和变压器间等。

  (1)海洋水质:工程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海底管缆铺设产生的悬浮泥沙。含油钻井液、含油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除部分作为动力液回用外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上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食品废弃物处理达标后排海。

  (2)海洋生态:海底管道铺设及钻井液和钻屑排放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拟采取项目管缆施工期避让辽东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同时期所产钻井液、钻屑全部运回陆地处理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并通过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生态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工程海管/立管泄露、输油管道破裂、平台火灾爆炸、地质性溢油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作业规程、加强注热管道防护、细化参数控制,加强压力监控、海底管道定期检查巡护、协助船舶调度、增加巡线船的巡视频次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wqgs_1/202305/t20230512_1029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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