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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伊犁州伊宁市绿色氢能创新应用工程

  项目位于伊宁市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水电解制氢+氢气加注站;光伏发电建设交流侧装机容量102.4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8.128MWp(容配比为1.25125);制氢区分两期实施。一期制氢规模2000Nm3/h,配2套1000m3碱性电解水设备;二期制氢规模10000Nm3/h,配5套2000m3的碱性电解水设备。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氢气加注站加氢规模按照2t/d设计。总投资192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4%。

  1. 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施工作业扬尘。拟采取措施包括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扬尘污染措施实施、施工工地百分百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大风天禁止土方和拆除等作业、定期洒水抑尘等。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机械冲洗水。拟采取措施包括设置临时环保厕所,严禁生活污水随地泼洒,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等。

  运营期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除盐废水直接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影响及处置措施

  施工期主要固废为坚持垃圾、工程渣土及生活垃圾。拟处置措施为明确渣土运输方式,优先回收利用,分类处置。

  运营期主要固废包括废光伏板、机油等危险废物,将分类分区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声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敲击等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机械和先进技术、对主要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振措施、高噪声设备用隔声构件隔开等。

  运营期主要各设备及工序噪声,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防治噪声。

  5.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拟采取措施包括严控施工占地、避免不良天气进行冻土作业,挖土尽快回填,施工结束后开展生态恢复措施等。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酸钙项目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化工工业片区II

  新疆桂新环保科技有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设原料预处理线、铝酸钙粉生产线、铝锭生产线、产品包装生产线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铝锭12000吨,铝酸钙粉200000吨。

  项目劳动定员200人,本项目生产为每天20h连续生产,生产操作人员实行两班运转,年工作时间6000小时。

  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4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3%。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各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回转窑煅烧烟气。回转窑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SO2、NOx,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对粉尘处理效率为99%;SO2采取源头削减(燃料采用天然气)方式降低产生量;NOx通过SNCR处理。粉尘、SO2、NOx经相应防治措施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颗粒物30.0mg/m3、SO2100.0mg/m3、NOx200.0mg/m3)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各个工段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的高度和布袋除尘器的风量根据产污情况进行设置。

  无组织粉尘:外购的铝灰采用吨袋包装,进场后保存于密闭的铝灰库内;石灰 建议修改为 石粉、除尘灰、产品均位于封闭式仓库储存;项目所有物料存储过程中均采用吨袋密闭包装后,放置于独立仓库中,仓库采用全封闭设置,建设存储过程中粉尘产生; ②厂区物料运输及周转采用叉车+密闭吨袋方式,在厂区物料转运过程中,所有物料均位于密闭吨袋中,并确保密闭运输,减少转运过程中粉尘产生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水泵、风机和球磨等设备的运转和转动,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治理后噪声污染可降至并达到《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铝灰废包装袋(HW4:900-041-49))1吨/年、废润滑油(HW08,900-214-08)0.24吨/年、废布袋除尘器滤袋(HW49,900-041-49)2吨/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分类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生产工序收集粉尘1288.2605吨/年和废旧耐火材料80吨/年。各工序收集粉尘作为原料返回各自工序,不外排,废旧耐火材料交由当地耐火材料厂回收。③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30吨/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最终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及铝灰和废润滑油泄露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设置300m3消防事故水池,用于初期雨水和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收集。生产运行过程中员定期巡查集气罩、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以及铝灰库、运输通道设施的 完好,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铝灰库、危废暂存区按照规范设计,并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3

  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

  起点位于乌鲁木齐县境内S103线与芨南立交连接线平交口处;终点位于托克逊县境内阿乐惠镇S103与S301平交口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属乌鲁木齐县、托克逊县境内。路线起于乌鲁木齐县S103线与芨南互通连接线平交口处,总体走向由北向南,主要经过托里乡、羊圈沟、黑山煤矿等地,终点位于托克逊县境内阿乐惠镇西侧S103线与S301线平交口处,全长112.606公里,其中新、改建路段71.019公里(其中一级路51.898公里,二级路19.121公里),升级改造段41.586公里。推荐线路全线设置大桥1475m/7座,中桥401m/7座(其中3座为原桥维修利用,4座新建),小桥338.0m/16座(其中1座为原桥维修利用,15座新建),涵洞296道(其中107道原涵维修利用,189道新建)。隧道总长3129m/2座(以左右洞平均长度计),其中长隧道2276.5m/1座,中隧道852.5m/1座。设置收费站2处(羊圈沟收费站、艾维尔沟收费站)、服务区2处(托里乡服务区、黑山服务区)、养护工区2处(羊圈沟养护工区、艾维尔沟养护道班)、停车区2处、监控分中心1处(羊圈沟监控分中心)、隧道管理所1处,工程永久占地面积总计284.61公顷。工程设置取弃土一体场4处、弃土场5处、4处拌合站及预制场、施工营地4处(与拌合站、预制场同址),临时占地共计97.86公顷。土石方总量786.58万立方米,其中总挖方量454.70万立方米,总填方量331.88万立方米,总借方量190.94万立方米,总弃方量313.76万立方米。推荐线估算总投资358525.8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3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2%。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拟建公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主体工程对土地的占用和分割,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使评价范围植被覆盖率下降,林地面积减少;路基的填筑与开挖、取弃土场等的施工,破坏了地表植被和地形、地貌,而这些变化若是路基占用部分,则是永久无法恢复的;该项目的施工、建设,在一定时段和一定区域将造成水土流失、土壤肥力和团粒结构发生改变;工程活动打破了原有的自然生态和环境,还会对评价区的动植物的生长、分布、栖息和活动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优先避绕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绕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环境影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征占地手续,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夜间灯光等不利影响,通过设置野生动物通道等保护措施,减轻项目运营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制定野生动植物分布及活动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在新疆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段施工开始前,先与当地林业和畜牧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依法设置临时设施,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植被、动物的破坏,注意防止森林火灾;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内占地范围之外的植被及景观造成影响。针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段的路段,应进一步充分论证优化项目方案,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科学合理施工,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加强人员教育、划定施工范围,避免对施工范围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植被的破坏影响;做好施工后期植被恢复等工作;完善敏感区路段生态保护组织机构,做好穿越敏感区路段生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优化保护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预制厂和拌合场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装卸产生的悬浮物等,沥青路面施工时由沥青拌合加热而产生的沥青烟和加热炉烟气,以及隧道施工废气,都对公路沿线及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空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2、CO和总烃(THC);沿线服务设施全部采用电采暖,不产生SO2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其运行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

  该项目穿越城镇规划区施工时,应设置施工围挡、封闭运输、加强施工现场路面清扫和洒水,强化抑尘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沿线附属设施冬季采用清洁能源采暖;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拌合站厂区的生产废水以及隧道涌水。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区内的施工营地,其中主要是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拌合站厂区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拌合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场地清洗废水、预制构件养护废水以及车辆清洗废水;隧道施工涌出的地下水。运营期主要为路面径流对水体的影响以及沿线设施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就餐和洗涤采用集中管理,不得将施工生产、生活临时用地设置在环境敏感区及林地、草地和河流两侧300m范围内。施工废水通过隔油和沉淀处理达到用于洒水防尘的水质标准,可以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防尘。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拌合站、预制场、料场等临时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防渗型边沟。隧道涌水成分简单,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即可去除,沉淀后的上清液可以循环利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运营期托里乡服务区生活污水可以接入区域市政管网,不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黑山服务区、羊圈沟收费站和艾维尔沟收费站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MBR法),集中处理服务站点生活污水,养护工区与收费站同址,运营期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限值中的相应水质要求后,冬储夏灌,用与服务区、收费站绿化。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产生在三个阶段,即隧道施工、路基施工、路面施工。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交通噪声。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期对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8: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隧道施工应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小剂量炸药进行连续爆破。爆破前需提前通知附近居民,选择居民生产劳动的时间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爆破施工期间做好爆破振动、噪声监测工作,必要时采取移动声屏障及加固房屋等措施。在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施工作业时,应注意防治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托里乡、羊圈沟村距离居民居住点较近处施工时,采取临时声屏障围挡,以减缓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在K21+000-K22+450路段限速到40km/h并对首排受到交通噪声影响较大的住户加装隔声窗的噪声控制措施。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拆迁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少量其他工程废渣。运营期公路通车后,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养护工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期涉及拆迁产生的建筑废物属一般建筑垃圾,可全部弃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弃土方中包含部分清表30cm的耕植土,运至弃土场临时堆放,便于以后沿线当地居民复耕使用;废旧沥青直接运至养护工区内,以供未来老路养护及修补重新利用。废旧沥青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天山大峡谷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路段重复利用。运营期养护工区产生的废油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公路维护人员定期将垃圾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厂。

  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本项目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主要源自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跨越河流的桥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品泄漏入水从而对河流造成污染;穿越新疆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将可能造成森林火险,引发次生环境风险。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本项目路线穿水源保护区的路基、桥梁,为避免或减轻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路基两侧应设置提高等级的防撞护栏、防渗边沟、事故应急池;水源地两端设置警示标志。桥梁两侧应设置提高等级的防撞护栏,并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服务区内设置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域,收费站、服务区内存放必要的风险应急物资。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路段两侧护栏进行加固;路段两侧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以提请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同时,两侧设置“森林防火”、“严禁烟火”等警示牌,以提醒司机注意森林防火安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4/9c38f8c1bf634742892aee6caa710e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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