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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密市五鑫矿业有限公司三岔口铜矿6万吨/年采选工程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东南134°方向,直线距离114公里处

  哈密市五鑫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环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哈密市五鑫矿业有限公司三岔口铜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东南134°方向,直线距离114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哈密市沁城乡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94°45′43.87″,N42°23′18.41″。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扩建后,采矿生产规模由原来的3万吨/年提高到6万吨/年,调整开采标高为930米至760米,重建及改造罐笼井、箕斗井和回风井,配套建设达到生产能力所必须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新建1座铜矿选矿厂,设计铜矿处理能力为300吨/天(6万吨/年),选矿处理工艺采用“两段一闭路破碎、一段闭路磨矿、一粗三扫二次精选浮选”工艺,生产铜精矿1721吨/年;新建1座充填站,设计尾砂处理能力320吨/日,采取全尾砂胶结充填方式,对井下采空区进行治理。本工程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7年2个月,计划建设周期为10个月,总投资3341.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2.4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32%。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工业场地原生地表砾幕层受到破坏;矿区占地破坏原有土壤、植被,改变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和生态景观,降低土壤的抗侵蚀能力,引起水土流失;井下开采破坏岩体内部原有力学平衡状态,造成地裂缝或地表沉陷。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期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明确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和施工车辆行驶路线;严格限制施工材料堆放场等临时占地面积;应划定临时占地面积,严禁占压临时占地外的土壤和植被;严格按设计台阶高度和坡度堆放,废石分层排弃压实;废石场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经常进行稳定性监测,避免事故的发生;采取“先拦后弃”,按规范修筑拦石坝和截洪沟,定期对废石临时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安全处置;加强监督管理,在废石滚落范围内不允许修建道路和建筑物,竖警示牌;设置道路内侧排水设施和外侧边坡护坡设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挡板,物料堆场遮盖,周边设喷淋洒水设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开大风降雨天气;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及时恢复厂界周边地貌。运营期严禁工作人员和机械破坏未利用区域的植被覆盖,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杀矿区周围野生动物;废石回填至露天采坑;沿预计塌陷区外围设置警示牌、围栏,道路两侧设立警示标志;派专人定期对采空区地面塌陷影响范围进行地面塌陷监测,建立群测群防机制,加强对区内建筑物等的变形监测;建立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预警机制;严禁在基坑边堆放或在建设场地乱堆乱放;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对产生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闭矿后按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时开展场地生态恢复治理、做好工业场地与废石堆场边坡防护工作、保留矿区防排洪设施,防止闭矿期项目区水土流失;露天采坑回填完毕后,在采坑表面覆盖表层土;拆除矿区内工业场地管线、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平整土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恢复工作,恢复矿区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保持矿山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经采取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建筑材料堆放采用防尘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规范施工工序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扬尘产生;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可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选矿工程废气、充填站水泥仓粉尘等有组织废气,以及采矿过程凿岩、爆破、铲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矿石和废石装卸、运输、堆放过程排放的粉尘,以及选矿厂及充填站无组织逸散的粉尘等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①选矿工程废气包括原矿破碎、筛分、出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排放限值;②充填站水泥仓粉尘经水泥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①采矿过程凿岩、爆破、铲装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加强井下通风,采用井下湿式作业、喷雾抑尘、定期清洗巷道,定期洒水等措施;②矿石和废石装卸、运输、堆放过程排放的粉尘,采取对无组织扬尘点定期洒水,对废石渣坡平整、压实、大粒径废石覆压和坡面防护,原矿石采用封闭胶带运输,限制车速、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③选矿厂及充填站无组织逸散的粉尘,采取生产车间全封闭和喷淋降尘措施。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绿化水质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建筑施工或洒水降尘。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选矿废水、充填站废水、生活污水等。①矿井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采矿作业;②选矿废水主要为铜精矿过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选矿生产,冬季停产期矿井涌水储存至地表800立方米储水池内,供来年开采使用;③充填站废水主要为尾砂溢流水、井下充填料滤水及管道冲洗水,经沉淀处理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后,送至高位回水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④生活污水排入拟建1.0立方米/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绿化水质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冬季暂存至污水处理设施末端100立方米清水池内,冬储夏灌。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经常检查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下凿岩、爆破、铲装运设备、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搅拌槽、风机、各类水泵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人员佩戴耳塞、耳罩,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基础减震、噪声衰减等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且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方,优先作为地基填筑料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哈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地下开采废石、选矿厂尾矿砂、选矿厂废钢球、废衬板、充填站水泥仓除尘器收尘、选矿厂除尘器收尘、选矿药剂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生活垃圾。①地下开采废石、选矿厂尾矿砂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优先用于回填地面露天采坑,待露天采坑治理完毕后,剩余废石全部临时堆放在废石堆场内,回填至井下巷道、竖井及采空区内。选矿厂尾砂全部输送至充填站,经与水泥搅拌制成充填料后,全部充填至井下采空区;②废钢球、废衬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储存在20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库内作废品外卖;③充填站水泥仓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下放至水泥仓回用;④选矿厂除尘器收尘属于危险废物,全部返回选矿工艺回用;⑤废矿物油、选矿药剂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哈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6.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包括:①矿井开采的风险,包括矿井突水、崩塌及矿山采空区地表塌陷对人员和周边环境的风险;②炸药库爆炸,爆炸冲击波对人体伤害和建筑物破坏,次生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危害;③油罐油品泄漏、爆炸引发火灾和对人员和周边环境的风险。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炸药和雷管要严格分开存放和运输;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采用连续装药,避免堵孔,装药过程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矿区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工作和接触爆破材料;爆破后及时清理、排除顶、帮的浮石。油罐区严格按防火规范进行平面布置;柴油储罐须采用双层罐并设置围堰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油罐与管道系统的管理与维修,使整个油品储存系统处于密闭化,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罐区内所有设备、管线均应做防雷、防静电接地;周围采用铁丝网围护,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等。采取全尾砂胶结充填方式,及时充填井下采空区;废石堆场进行防渗,周边设置拦石坝、导水渠、排水沟或截洪沟等,做好废石堆场的防渗和截排水工作;设置事故池(容积500立方米);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哈密市泰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新疆哈密市110°方位直距202km处

  哈密市泰源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选钛生产线一条,年处理尾矿41.78万吨,进行尾矿钛资源分离,现有其他工艺均不发生变化。钛精矿年产量3.60万吨,品位45.0%;钛中矿年产量1.15万吨,品位18.96%。

  新增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250天。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选钛过程中粉尘,装卸、贮存过程扬尘及烘干窑烟气。烘干窑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本项目采用型号为CXF32的沸腾炉,经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后,烘干过程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颗粒物200mg/m3、二氧化硫850mg/m3),氮氧化物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要(300mg/m3)。尾矿砂统一堆存在尾矿砂封闭尾矿仓内,铁精粉堆存在精矿封闭仓内,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降尘效率为 99%。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的选厂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用于矿区降尘和绿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渣浆泵、球磨机、磁选机、破碎机、浓密机,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治理后噪声污染可降至并达到《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机械设备维修过程和设备润滑油更换过程中将产生废机油(HW08 900-214-08),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底泥,产生量约0.5t/a,最终排入干排车间西北侧新建的尾矿库。③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5t/a,生活垃圾堆放至采矿厂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交由乡政府环卫部门处置。

  环境风险: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润滑油泄漏、柴油火灾、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设置100m3消防事故水池,用于初期雨水和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收集。生产运行过程中员定期巡查,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危废暂存区按照规范设计,并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生产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4/bce7c027202740149975f104adfc057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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