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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27日拟对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2

    传真:0371-6630911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南阳市淅川县香九厚工业园区移民大道东段

  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欣原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建设1万吨负极材料全流程生产线及生产公辅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二期建设2万吨负极材料生产线,最终形成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规模。主体工程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粉碎整形车间、包覆造粒车间、预炭化车间、石墨化车间、高温炭化车间、成品处理车间等。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1028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2%。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工程包覆造粒废气经“TO焚烧”工艺处理后和经“烟气循环技术焚烧法+SCR 脱硝”工艺处理后的预炭化废气石墨化废气一并经“二级串联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预炭化废气经“烟气循环技术焚烧法+SCR 脱硝”工艺处理后和石墨化车间石墨化废气一并依托一期工程烟气治理区设施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包覆造粒废气经“TO焚烧”工艺处理后和经“TO焚烧+SCR系统”处理后的高温炭化废气与石墨化车间石墨化废气一并经“二级串联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沥青烟、NH3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干燥废气经“旋风收尘+覆膜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其他工艺粉尘采用“旋风收尘+覆膜袋式除尘”或“覆膜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铝用碳素企业相关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炭素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治理后烟气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脱硫废水、湿式电除尘器排污水,其中冷却循环废水、湿式电除尘器排污水回用于脱硫浆液配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浆液配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经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淅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淅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废矿物油、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抹布、废实验试剂与试剂瓶等危险废物,以及过细颗粒、除尘灰、废包装材料、脱硫石膏、废坩埚、废匣钵、废除尘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用于危险固体废物临时收集储存,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分别采取厂家回收、外委回收利用等固废污染控制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4-27/2733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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