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02号提案的答复
王会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厅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提案中所提到的,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我省建立了以奖励、补偿、扣减相结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省内横向生态保护给予资金支持。近年流域生态治理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目前流域补偿政策需要完善、产业发展受限,后续生态治理投入无以为继等问题仍旧存在。提案客观分析了目前我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现状和产生原因,由此提出的尽快完善省内流域横向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省内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等两点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省内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的制定、完善和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12号)以及《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环〔2021〕104号)规定,省级按规定标准对各市、白洋淀流域各县(市、区,下同)不达标情况按月累计扣缴资金,年终视年均值情况实施一次性奖惩,所扣缴资金作为省级生态补偿金。省级生态补偿金在支出方面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是入海入淀河流、跨省界河流扣缴生态补偿金的100%以及其他省考核断面扣缴生态补偿金的50%,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管理和安排使用,二是其他考核断面扣缴生态补偿金剩余的50%依据河流流经区域、区域内流经长度等因素对下游地区实施生态补偿。对于河流源头地区,则可通过水质提升获得年终奖励或谋划水污染防治项目申请省级统筹资金,并非只能扣缴、不能获得补偿资金。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履行职责,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逐步开展省内流域横向补偿制度完善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jytabljggk/101679362496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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