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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欣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7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欣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欣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使用II类射线装置(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项目

  天津欣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非固定场所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欣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购置使用2台II类射线装置,分别为:1台XXG-2505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XXG-3005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用于钢结构、压力容器(管道)以及建筑钢结构工程等项目的非固定场所现场无损检测工作。

  (1)进行探伤作业期间,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直读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公司拟配备“禁止进入X射线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声光报警装置等,分别设置在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控制区内不同时进行其他工作。在监督区边界和建筑物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警告标语等,并在监督区设置专人警戒巡逻,进行现场探伤及警戒巡逻的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学习并考取合格证书,在警戒巡逻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周围是否有无关人员靠近,及时提醒无关人员远离。

  (2)控制台处设置 X 射线管电压及高压接通或断开状态的显示,以及管电压、管电流和照射时间选取及设定值显示装置、高压接通时的外部报警或指示装置;并设置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控制台钥匙开关后,X 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同时设置有紧急停机开关及设置辐射警告、出束指示和禁止非授权使用的警告标识;并保证控制台与探伤机 X 射线管头之间的连接电缆不短于 20m。

  (3)采用距离、时间和屏蔽进行防护,合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开始现场探伤之前,辐射工作人员应确保控制区内没有任何其他人员,并在探伤机开机前启动声光报警装置;

  (4)控制区边界应清晰可见,尽量利用现有墙体、临时屏障和警戒绳围起来,并保证有良好的照明,为了使控制区的范围尽量小,X 射线探伤机应用准直器,视情况采用局部屏蔽措施(如铅板),确保没有人员进入控制区,如果控制区太大或某些地方不能看到,应安排人员进行巡查;

  (5)在试运行或第一次曝光期间,应测量控制区边界的剂量率以证实边界设置正确,必要时调整控制区的范围和边界;

  (报告书填写)

  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HYFSGL1020/HJSYYXMSPHYSGS3262/202304/t20230424_6214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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