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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26

  传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核电站废旧金属熔炼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

  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项目位于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核电站废旧金属熔炼厂房及配套设备,形成300吨/年的核电站废旧金属处理能力。

  本项目的放射性气载流出物经除尘器和初、高效过滤器等净化处理后排放到环境,所致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约8.31×10-6mSv/a,远小于本项目运行期间剂量约束值(0.01mSv/a);事故工况下对公众造成的最大个人剂量约1.09×10-5mSv,远小于本项目事故剂量控制值1mSv/次。气态污染物、生活污水、噪声等非放射性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满足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wqgs_1/202304/t20230417_1026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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