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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阿合奇县阿合奇镇佳朗奇冬吾孜都克草料基地引水工程

  阿合奇县

  阿合奇县水管站

  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任务是通过在通古孜都克河上新建引水渠首,将通古孜都克河河水输送至下游冬吾孜都克草料基地,解决下游0.3万亩草料基地的灌溉用水需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渠首工程:引水渠首采用半拦河底栏栅式引水方式,由底栏栅、冲砂渠、冲砂闸、引水闸、闸后引水渠、1.5万立方米沉沙池组成。引水管道工程:引水管道1.876公里及附属建筑物1座300立方米蓄水池。项目总投资875.84万元,环保投资31.98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为3.65%。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生态环境拟采取措施主要有临时占地禁止占用公益林。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并在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树种草生态恢复。尽量利用已有道路;施工便道的选线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和破坏。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注意保护植被。在表层土壤堆放区的周围及临时弃土的周围用防尘网进行遮挡,防止大风扬尘。加强管理,确保各环节设施正常运营,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避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禁止在土著鱼类产卵期施工。涉水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不得影响河道水质。施工结束后做好河道两侧植被恢复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施工道路扬尘等。项目土石临时堆存、项目砂石原料临时堆场、土石开挖回填及处置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将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三)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和养护生产废水,基坑排水。混凝土拌和和养护废水经过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基坑初期排水注意文明施工,可降低浓度,让坑水在基坑内静止沉淀后,经过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和冲洗依托当地商业维修清洗站,不在施工场地设置维修和冲洗点,避免污染水体。

  (四)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稳定声源,主要来自发电机、拌和机等;非稳定声源,主要为不定时机械产生的瞬时噪声;流动声源,主要由施工机械行驶时产生,如自卸汽车、载重车辆等,重型车辆噪声声级一般在 80-100分贝范围。运营期无噪声源,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哈密市瑞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建设项目

  新疆哈密市约134km,在兰新铁路尾亚火车站(已废弃)西侧,行政区划隶属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管辖

  新疆瑞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7#采场,辅助工程均依托已有设施。年开采矿石12.5万t,采用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2562.4万元,环保投资800.78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为31.25%。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项目占用土壤、植被及破坏生态景观等。拟采取措施主要有优化开采方案;合理堆放废石,加大综合利用;边开采边治理,及时清理不再使用的地面工程等设施,恢复原地形地貌景观;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利用当地常见植被进行绿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生产人员捕杀矿区周围野生动物,严禁采挖荒漠植被的行为。7号露天采场外围10m设置铁丝围栏和警示牌,并监测边坡岩体稳定情况,做到提前预防,及时清除。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扬尘。拟采取措施主要为采用湿式凿岩、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道路洒水降尘、控制车速及装载量、缩短物料运输距离、车厢篷布遮盖;爆破方式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爆破区域内洒水;矿石堆场区域采取喷雾洒水或喷洒表面覆盖剂,废石堆场实施多台阶分层压实、坡面防护等措施,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等。

  (三)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采坑涌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主要为采坑涌水经集水池收集后由水泵泵至涌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等。

  (四)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各类设备及爆破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选用低噪设备、坑道隔声、加强爆破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行时间等。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固废处理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石先行暂存后期用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

  (六)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罐区地面范围设置“防火禁区”;完善储罐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妥善处理上部采空区;爆破后及时清理浮石;规范采场作业;规范炸药运输、贮存、使用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开采方案开采;露天采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进行边坡支护,防止边坡坍塌;制定完善矿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4/2457e930243b48de9e6f5720867da84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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