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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4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04-1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2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25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阿克苏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源测井使用项目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产业园

  阿克苏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个放射源暂存库,占地面积约96m2,建筑面积约20m2,建设1处源贮存区,主要贮存油田探测使用的中子源、γ源。源贮存区设置圆形贮存坑4个,库坑为地上式,坑顶标高1.5m,深度为1.5m。按照放射源屏蔽容器的大小,将库坑分为两种规格:贮存中子源的库坑2个,贮存γ源坑2个,设置源贮存柜1个,其中使用2枚241Am-BeⅡ类放射源和2枚137CsⅣ类放射源用于中子测井,存放于源坑中。使用2枚241Am-BeⅣ类放射源、2枚241Am Ⅴ类放射源和8枚137CsⅤ类放射源用于测井仪表刻度,存放于源贮存柜中。

  本项目拟配备12名放射工作人员,其中放射源库工作人员4人(2人1组,24小时两班制);测井工作人员8人,均为测井队成员,分2个测井小队,每队4人。实际测井时1个小队出外作业,1个小队备用。

  本项目放射源平时存储在放射源暂存库内,当需要使用时,由运源车运送至测井现场,刻度和测井均在测井现场进行。

  一、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意见。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辐射工作场所应具备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三)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五)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做好密封放射源的出入库、运输及测井全过程管理记录,严格落实现场测井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监测、警示警戒,定期检查各类辐射防护设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预防发生意外照射事件,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

  阿克苏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源测井使用项目报告表-报批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304/b3747a85051f493fab14a0b905c12dd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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