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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 |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4-15 来源: 作者:佚名

  导语:2023年4月10日上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通报了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执法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谢志宽通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处处长郭萌):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副总队长谢志宽。两位发布人将向各位发布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执法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首先,请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通报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执法工作情况。

  

  赵志威(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向大家通报一下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执法工作情况。

  根据2021年发布的源解析,移动源是现阶段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本地排放中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不容忽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还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黑加油站点”的劣质油品,尾气排放超标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北京市紧盯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在“产销用”全流程强化监管;精准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行为,多方联合整治“黑加油站点”,着力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

  一是全流程管控,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2.8万台次,处罚1098台次1079.1万元;对3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经销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9.6万元、罚款60.5万元。公安部门侦办涉成品油刑事案件87起,刑拘169人,查获柴油530吨,汽油11吨。

  2022年,聚焦生产销售、使用、油品使用等环节,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了全流程管控。针对生产销售环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车监督抽查,督促“出库前”排放达标,满足各项环保要求。针对使用环节,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编码登记、污染控制装置使用等进行重点执法,严厉打击排放超标、未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污染控制装置未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针对油品使用环节,发现使用“黑加油站点”油品线索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减少因油品质量不过关带来的排放超标问题。

  二是精准执法,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2023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发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小程序助力,精准掌握动态信息。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个执法工作场景。总队执法队员提前通过“京环宝”了解到某工地使用6台挖掘机,其中1台为国I排放标准的老旧机械,随即对该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对上述老旧机械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上面提到的“京环宝”,是我们新上线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微信小程序。

  为了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发上线了“京环宝”。施工单位通过“京环宝”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和出场登记,动态记录使用情况。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会检查登记办理情况,发现未办理登记的将督促其尽快完成登记。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深化“执法+服务”模式,解答企业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方面的问题。

  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探索“智慧执法”模式,强化热点网格、自动监控、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支撑,再加上小程序的助力,转变了以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碰到什么查什么”的执法模式,执法人员提前掌握施工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量等,开展精准执法,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全闭环管理,高效处置违法线索。

  2023年3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启动了持续全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大户开展执法检查。

  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评估分析-线索下发-现场核查-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对接需求,明确执法监管重点和任务目标,与监测部门建立“线索推送+现场执法”机制,发现涉非道路移动机械线索,迅速响应,全面开展检查检测,特别是对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逢查必测,对尾气排放超标、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及时移交线索,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黑加油站点”。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黑加油站点”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同时,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市场监管部门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注重在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和引导,增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环保意识,自觉抵制“黑加油站点”的劣质油品。

  2023年,北京市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对排放不达标机械依法依规处理,让“黑尾巴”无路可逃。在此也提醒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使用人,加强管理,选择使用性能好、排放低的机械;对超标机械及时维修,杜绝“带病”作业;通过正规途径加油,避免因使用劣质油品出现排放超标情况。

  以上是我发布的内容,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赵志威总队长。刚才赵总队长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产销用”全流程强化监管以及精准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超标排放等行为,对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进行了相关情况通报。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谢志宽通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

  

  谢志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现在由我发布北京市2022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销售未纳入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排放超标、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机械、未编码登记、未如实登记、污染控制装置未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现通报六起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1年12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通州区某叉车销售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两款型号叉车未纳入可以在北京市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2022年12月,我局委托第三方完成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专项审计。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五万三千二百四十三元,并处七万四千七百二十一元罚款,共计十二万七千九百六十四元。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纳入可以在本市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在本市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北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数据和防治污染的有关材料。销售企业在采购机械产品之前,应该核实是否在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告内,切勿因小失大,销售未纳入目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2年4月,平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平谷区马坊镇某施工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对正在使用的挖掘机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排放烟度超过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的Ι类限值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平谷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罚款。

  近年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把关不严,对机械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教育不到位,导致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施工,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因而受到行政处罚。因此,项目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加强管理,加强对机械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案例三、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2年7月,西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西城区金融街街道某中学施工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对正在使用的装载机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排放烟度超过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属于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西城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机械使用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处六万元罚款。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7类机械。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除平谷、密云、怀柔、延庆四个区的部分区域外,已全部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力度远远高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行为。因此,在禁止区域内,企业一定要选择使用性能较好、低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案例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未正常使用

  2022年2月,顺义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顺义区木林镇某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的一台装载机在污染控制装置前设置了旁路,造成尾气未经污染控制装置处理直接排放,属于未确保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的行为。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顺义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污染控制装置大部分为柴油颗粒物捕集器,简称DPF,我们可以把DPF装置理解成一个“口罩”,它能够捕捉尾气中的颗粒物,减少颗粒物排放。当DPF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用并进行维修。任何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污染控制装置的,都会导致尾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造成环境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都应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

  案例五、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

  2021年12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房山区某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院内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执法队员制作现场笔录,责令其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2022年1月,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对该叉车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罚款。

  为掌握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2019年9月本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机械登记人可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小程序,或扫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二维码进行登记,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登记人即可到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取环保标识,简单便捷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案例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如实登记信息

  2022年3月,顺义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高丽营镇某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该单位使用的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进行信息核查。发现登记人登记的叉车产品编号为“020351Z9690”,而现场实际使用的叉车产品编号为“020359P8484”,登记人上传的该机械的铭牌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属于未如实登记信息。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顺义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自觉对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确保登记内容真实有效。即使非道路移动机械张贴了环保登记号码,使用人也应该进行核实,避免过失造成使用未如实登记信息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等行为,在此提醒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商、使用者强化管理,提高环保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我的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谢志宽副总队长。刚才谢志宽副总队长通报了六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典型案例,在此也希望引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和使用人的高度重视。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

  【媒体问答】

  中国新闻社记者:今年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有哪些?谢谢。

  赵志威:谢谢您的问题。过去一年,我们严格落实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排放等行为。2023年,我们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强化部门协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核实是否在本市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内,出库前是否排放达标等。

  二是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谁使用谁登记,施工单位通过“京环宝”小程序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出场登记,执法部门可以掌握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活动状况,摸清底数,通过数据分析为精准执法提供支撑。

  三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机械的检查,对施工工地、企业、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机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尤其是对排放标准为国Ⅲ及以下重点机械逢查必测。

  四是针对违法机械、老旧机械实施分类管理,跟踪整改。对存在违法记录且未完成整改的机械进行重点监管,持续关注,督促违法机械及时治理。

  五是发现“黑加油站点”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减少因不合格油品导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问题。

  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记者:刚才发布会上提到了“京环宝”,类似这种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方式辅助执法的手段还有哪些,在执法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谢志宽:谢谢您的问题。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探索“智慧执法”模式,大数据方式辅助执法的手段应用越来越广,包括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持续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效能。

  一方面助推前端执法更加精准高效。通过热点网格、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对某区域的污染水平进行动态监测,可以识别高值区域,结合“京环宝”小程序,进一步掌握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活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抽测,实现执法精准发力。强化前端精准感知、预警,从过去的“扫街式”执法向精准执法转变。

  另一方面助力后端管理更加精细化。通过大数据科技手段,建立了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从不同维度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使用数量、排放标准、机械种类等,进而推动执法部署更加科学。同时,结合不断积累执法检查数据,掌握在用机械的历史排放检测记录,实现北京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机一档”,更加方便执法工作的开展。

  我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环节到此结束。随后,请各位记者朋友跟随综合执法总队到执法现场进行现场采访,谢谢各位。

  (完)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ywdt28/xwfb/32608634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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