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4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 6165
传真:010-6564 6164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铀钼矿尾渣中钼的再回收技术研究 |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拟在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厂内开展铀钼矿尾渣中钼的再回收技术研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研发厂房改造,新建球磨制浆、氧压浸出、闪蒸过滤等试验设施。项目试验日期2023年5月-2024年12月。 |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来自厂房改造修缮、道路硬化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水冶厂已有处理设施处理并用于绿化;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堆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行期项目所致辐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222Rn的释放,对公众造成个人剂量最大值3.24×10-6mSv/a,叠加原有项目剂量贡献值后,满足公众剂量约束值(0.5mSv/a)的要求。项目位于沽源铀业水冶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 无 |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wqgs_1/202304/t20230410_10256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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