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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7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0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塔城地区沙湾 市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 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新建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变电站工程。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变电站位于奎屯市东工业园区内,本期新建2台180MVA主变压器;220千伏出线6回,110千伏出线5回;新建一座主变事故油池,容积为70立方米。变电站总用地面积2.296公顷,围墙内占地面积1.94公顷。

  (二)新建奎屯东工业园区220千伏变电站至崇沙双回线路(崇沙线及崇石西线)的220千伏开口线路,线路由两部分组成:

  1.新建220千伏崇沙线开口线路,本段线路路径全长3千米,其中同塔双回路线路长度2×2千米,单回路线路长度1千米(至崇光220千伏变电站方向0.4千米,至沙湾220千伏变电站方向0.6千米)。

  2.新建220千伏崇石西线开口线路,本段线路路径全长5.2千米,其中同塔双回线路长度2×4千米,单回路线路长度1.2千米(至崇光220千伏变电站方向0.8千米,至沙湾220千伏变电站方向0.4千米)。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奎屯东工业园220千伏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市政排水管网;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工业园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置。

  (六)变电站内蓄电池达到寿命周期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废旧蓄电池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变电站内临时贮存。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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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304/901745a222fa480dbe9cd3071b088a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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