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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更加隐蔽,难以发现,我省出台了全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汇聚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监督强大能量,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比现行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新办法在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和奖金的发放方面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500元至5万不等的奖励。举报人可不到现场,远程办理领奖。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线上转账等方式发放奖金。

  一、奖励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新办法以给予被举报人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种类为基础,划分了6档奖励范围和标准,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0元。同时,通过举报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可给予最高50000元的奖励。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可上下浮动50%。

  二、参与举报奖励的途径有哪些

  举报人可通过12345、12369热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和地方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设立的“环保曝光台”等新闻栏目等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受理、查处和兑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57/2023/4/7/8c18670e364848869e56fc6afaf207e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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