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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500千伏惠州至演达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500千伏惠州至演达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500千伏惠州至演达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博罗县;广东惠州仲恺区;广东惠州惠城区;广东惠州惠阳区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线路工程和变电站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线路工程1、新建惠州~演达500千伏双回线路(A线),新建线路路径长度45千米,其中按同塔双回路架设2×41千米,按混压同塔四回路架设4千米。2、为满足演达站侧500千伏出线间隔调整需要,改造新建500千伏福园~演达双回线路(B线)、500千伏惠州蓄能电厂~演达双回线路(C线)各2×1千米。3、为满足惠州站侧500千伏出线间隔调整需要,改造新建500千伏东莞~惠州甲线(E线)1千米、500千伏东莞~惠州乙线(D线)1.5千米。4、改造新建220千伏惠州~雍园双回线(F线)2×4.5千米,其中利用混压同塔四回路架设4千米,新建同塔双回线路0.5千米。(二)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500千伏演达站本期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新增2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500千伏惠州站本期配套对站内已有500千伏出线间隔进行间隔排列调整,无需新扩建出线间隔。

环评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输电线路设计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对地高度,500kV架空双回、单回线路不小于22m,500/220kV架空混压四回线路不小于24m,220kV架空双回线路不小于20m。变电站内间隔扩建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二、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对导线和金具等采取要求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生态敏感区段保护措施:1、禁止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和施工营地,塔基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2、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段工程设置警戒线,确保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不涉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段工程挂线时使用动力伞、遥控飞艇等牵引放线,以减少植被的破坏。(二)其他线路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表土剥离,回填工作,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临时堆土用苫布覆盖,避免水流直接冲刷;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机耕路和林间小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挖长度和范围,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在保证塔腿露出地表的前提下,基坑开挖时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施工基面,以尽量保留原有区域地形和植被。避开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四、水环境保护措施(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线路塔基占地、牵张场、施工便道等均不得进入黄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观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潼湖镇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线路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采取高跨设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少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的影响;线路穿越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段,塔基及其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水体。(二)其他线路段水环境保护措施:线路工程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线路施工生活污水可依托当地民居或工厂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对侧站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站内现有设施处理;在线路施工工地的外围设置围挡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避开雨季施工,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临时推土及时用苫布覆盖,减少雨水冲蚀。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输电线路塔基基础挖掘土方就地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二)间隔扩建基础开挖土石方临时堆土就近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遮挡维护,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三)拆除的旧线材和塔基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正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四)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随生活据点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等有效措施;对堆放时间较长的的临时土堆、料堆、拆迁废物,要采取覆绿、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剂等措施;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防水布覆盖、路面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限制交通扬尘。(二)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148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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