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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节能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信义节能玻璃(江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设900吨/日超白浮法玻璃生产线、950吨/日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及下游深加工生产设施。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的信义玻璃(江门)有限公司现有400吨/日、900吨/日、950吨/日平板玻璃生产线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关停清拆。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熔窑烟气、含尘废气、有机废气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平板玻璃企业绩效A级排放浓度要求,其他污染物按相应排放标准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倍量替代。(2)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确需外排的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鹤山产业转移园址山片区污水处理厂。(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或交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5)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149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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