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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能屯昌新兴100MW农光、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函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国能屯昌新兴100MW农光、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函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国能屯昌新兴100MW农光、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请示》(屯审服函〔2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光伏发电项目通常包括光伏发电、升压站和输变电线路三部分建设内容,项目环评文件应当与工程建设内容相一致,涵盖上述内容,全面分析整个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不应拆分评价。

  二、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装置为光伏发电,升压站和输变电线路为配套装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该类项目审批权限为县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 

  三、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投产,我厅同意将该跨市县(屯昌、澄迈)的项目环评文件由你局审批。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编制并提交包括光伏发电、升压站和输变电线路等建设内容在内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我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jyxpj/202303/t20230328_3388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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