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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上海澎博钛白粉有限公司对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废硫酸豁免利用备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上海澎博钛白粉有限公司、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澎博钛白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博公司)会同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科公司)上报的《关于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集成电路行业废硫酸豁免利用备案申请的报告》、上海市危险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备案申请表等材料收悉。为支持本市集成电路行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和我局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格科公司废硫酸定向澎博公司豁免利用备案。经评估,格科公司产生的废硫酸与工业级浓硫酸按一定比例配比后可作为澎博公司钛白粉生产过程中的替代原料,废硫酸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现同意利用备案。澎博公司合计接收集成电路企业废硫酸备案利用总量不得超过4万吨/年,备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

  二、格科公司应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废硫酸源头品质保证。要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等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在进行资源化利用前按有关规定提出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同时应做好废硫酸源头管理,废硫酸品质稳定并满足《钛白粉用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废硫酸》(T/SICA001-2020)团体标准,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废硫酸中的双氧水等含量,确保达到澎博公司废硫酸接收要求;加强废硫酸内部贮存管理,跟踪废硫酸运输全过程,确保满足废硫酸运输要求的车辆专车专用,并会同运输单位做好应急预案,保障运输途中环境安全。

  三、澎博公司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管理制度,做好废硫酸资源化再利用工作。作为废硫酸资源化再利用单位,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同时要满足安全、消防、卫生和职业健康等基本条件和要求,在进行资源化利用前按有关规定提出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工作,按照备案的再利用方案进行综合利用,保障废硫酸内部贮存、利用安全,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实填报每日经营记录、产品去向跟踪等信息,加强废酸再利用产品的质量管控和去向跟踪管理,继续每季度向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和市固化管理中心报告废硫酸再利用工作情况。废硫酸再利用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再利用环保设施出现状况,应立即停止接收和利用,并向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和市固化管理中心报告。

  四、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备案企业日常监督管理。金山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1〕17号)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三监”联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掌握废硫酸产生、贮存、转移、利用情况,保障环境安全。市环境执法总队按职开展执法检查、抽查和稽查。市固化管理中心对澎博公司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纳入本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检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PDF附件 056.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30324/0bb8000eb9004dd7af908b5d2f10d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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