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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23〕26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期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3〕78号),为组织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试点范围

  国家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多层次、多类型推进,试点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市(区)、国家级新区及有典型性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

  (二)试点内容

  围绕环境健康制度创新和技术方法创新开展实践探索,主要包括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6方面任务(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试点申报地区应具有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的意愿,并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发展水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状况等在全国或省内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较为成熟的县(区)级试点扩大示范到所在地级市。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环境健康工作基础的地区。

  二、组织方式及时间节点

  (一)组织方式

  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并按要求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查。

  (二)时间节点

  3月10日—4月10日为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申报阶段。请于4月10日前以州(市)生态环境局为单位将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地区名单和试点申报地区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电子版)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4月10日—4月28日为省级初审筛查阶选阶段。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的试点申报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拟推荐申报各地区名单(每个省不超过3家)。

  5月31日前,拟推荐申报地区将补充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再次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6月12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将拟推荐申报地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三、工作要求

  (一)环境健康管理具有探索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从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和全过程强化环境健康管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区报名参加。

  (二)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请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填写附件2并于3月15日前反馈至厅法规与标准处。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名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9日

  (联系人及方式:法规处罗瑞花  0871-64123078、 

  李志明  0871-64197996 2842771881@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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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期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3〕78号),为组织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试点范围

  国家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多层次、多类型推进,试点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市(区)、国家级新区及有典型性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

  (二)试点内容

  围绕环境健康制度创新和技术方法创新开展实践探索,主要包括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6方面任务(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试点申报地区应具有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的意愿,并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发展水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状况等在全国或省内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较为成熟的县(区)级试点扩大示范到所在地级市。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环境健康工作基础的地区。

  二、组织方式及时间节点

  (一)组织方式

  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并按要求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查。

  (二)时间节点

  3月10日—4月10日为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申报阶段。请于4月10日前以州(市)生态环境局为单位将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地区名单和试点申报地区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电子版)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4月10日—4月28日为省级初审筛查阶选阶段。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的试点申报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拟推荐申报各地区名单(每个省不超过3家)。

  5月31日前,拟推荐申报地区将补充完善后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再次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6月12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将拟推荐申报地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三、工作要求

  (一)环境健康管理具有探索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从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和全过程强化环境健康管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区报名参加。

  (二)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请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填写附件2并于3月15日前反馈至厅法规与标准处。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名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9日

  (联系人及方式:法规处罗瑞花  0871-64123078、 

  李志明  0871-64197996 2842771881@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zwxx/zfwj/qttz/202303/t20230315_233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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