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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谱写内蒙古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五次全会,自治区“两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推进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内蒙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地更净、环境更优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建设亮丽内蒙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优良生态环境基础。

  全力全速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按时限、按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组织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完成4个盟、市的督察工作。继续抓好第一轮自治区督察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驻点督察实施细则,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技术指南,提升督察规范性、实效性、权威性。

  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扎实做好国家黄河流域警示片问题整改。加强黄河干流优良水体保护,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流域内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确保黄河干流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加强河套灌区农业面源动态监测和输入、输出污染物分析,推进五原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建设,开展黄河流域化工园区、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隐患排查和调查评估。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在黄河干流巴彦淖尔段、包头段开展尾矿库集中区域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开展黄河流域“一市一策”驻点城市科技帮扶。严格黄河流域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环境准入,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三城区、六园区”一区一策、分区管控、分区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完成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清洁取暖改造21.2万户。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完成呼和浩特市等6个重点城市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开展自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与预警督办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水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目标任务。持续推进“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深化乌梁素海农田退水专项监测,加强岱海应急补水工程实施后水质变化趋势跟踪监测分析,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呼伦湖、岱海水生态监测评价。开展汛期前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汛期加密监测,推动汛期国考断面整体水质基本稳定。加强美丽河湖建设,开展优秀案例征集推荐和宣传推广。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旗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动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实施“黑白名录”制度,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旗县建设。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探索创建绿色生产基地示范县,围绕重点流域实施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创建100个左右生态振兴示范村。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推进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各盟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开展全区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建立自治区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开展自治区生物多样性现状评估和风险预警。完善“一站多点”式的生态监测网络,制定自治区生态系统质量评估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跟进督促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定生态环境监督办法,推动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系统衔接。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做好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创建工作。

  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全面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开展碳排放报告核算、核查复查,加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深化呼和浩特市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指导包头市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在“数字陆港”、金融创新等方面打造典型案例样板。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核算研究。继续做好鄂尔多斯市碳排放监测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重点行业碳监测试点。

  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制定《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高质量完成“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做好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两优”专项行动,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内部审查规定》,保障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督促各盟市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包头放射性废物库及伴生放射性矿的监管。编制完成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内蒙古水系共43条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实现“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预案管理全覆盖。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守牢环境安全防线。深入推进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常态化治理,积极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自治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推动制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流程和制定修订流程。推进低碳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方法等地方标准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行业,做大做全做实项目库。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组织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与综合治理等重大课题研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初步建成内蒙古“生态之窗”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体系。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全区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价,在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试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管平台,联合开展监测、环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纵深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继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动态更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强化正向激励和指导帮扶。

  讲好内蒙古生态文明故事,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xwbd/202303/t20230313_2272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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