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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6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省发展改革委:

  现就孔晨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碳达峰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总抓手,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着力构建碳减排工作体系,稳步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一是不断夯实碳管理制度基础。建立重点行业碳排放月度信息化存证和年度核查制度,开展发电、钢铁、石化等8个行业碳排放核查,将其中6个行业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二是持续深化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全面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1+3+3+2”制度体系,制定风电光伏、超低能耗建筑、白洋淀芦苇固碳等13个降碳产品方法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和核算技术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多领域、广地域、可持续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体系。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用足用好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推进降碳产品质押、抵押、收储、托管等多种形式的资本融资,加大对降碳产品开发支持力度,服务和助推购买主体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保定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多渠道融资方式。

  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力推进重点城市“退后十”攻坚,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蓝天保卫战取得历史性突破。截至2022年底,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至3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11个设区市历史上第一次全面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标志性胜利成果。二是深化重点流域精准治理,突出抓好京津水源安全保障,积极推动流域联防联控,京津水源上游河流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保持100%,潮河、白河、沙河、黎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以上。突出抓好国考断面水质增Ⅲ消Ⅴ,实行“一断面一策”科学管控,Ⅴ类及以下断面首次清零,全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以上,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三是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率先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存量清零,动态随清;加强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推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审批改革,完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机制;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雄安新区纳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三、加强“低碳日”宣传引导,全力推动“双碳”理念深入人心。紧紧围绕每年低碳日宣传主题,积极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样的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开展“全国低碳日有奖知识竞答活动”,举办低碳发展论坛,邀请专家多主题、多方位对“双碳”知识政策进行科普讲解,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上狠下功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臭氧污染防治等行动,所有设区市稳定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后十”,全省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实施重点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开展城乡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到2023年底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打造“无废城市”集群。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机制。

  (二)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落实《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聚焦区域、城市、园区、企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各地创新减污降碳协同模式,积极申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项目,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评价体系。

  (三)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全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等7个重点行业265家企业环保绩效创A,力争全年完成新增60家企业创A任务,探索河北特色、世界领先的治理技术路径,打造全面转型绿色发展新优势。制定各行业创A标准和最优技术指南,建立严格质量审查和复核机制,实行严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创A的一揽子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创A积极性。以环保绩效创A带动全省企业“升A晋B”,严格清洁生产和排污许可管理,不断提升工业企业治理水平和管理绩效。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年度报告与核查。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纳管发电企业核定、发放配额,强化核查和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开展第二个履约周期清缴履约。推动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碳排放企业分类管理名录,出台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核算体系,开展碳排放登记管理工作。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将重点行业碳排放纳入环评管理。推动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项目,引导建设全流程示范工程。指导保定市落实气候投融资目标任务,推动承德、雄安新区申请气候投融资试点。

  (五)深化碳资产化改革。加大降碳产品及碳减排项目方法学开发力度,拓展海洋、草原、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抽水蓄能、资源再生等领域,到2023年底开发方法学数量累计达到20个。制定水泥、玻璃、石化、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和年度碳排放抵消实施方案,建立降碳产品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机制,分批分期推动降碳产品价值转化。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碳减排项目开发机制,选择重点企业开发碳减排项目,引导企业主动开发碳减排项目。完善碳金融服务体系,开展“区块链+碳资产”技术应用试点,对项目碳减排量进行资产化认定,并与金融信用有效对接,实现碳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加快建设碳排放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碳排放数据监管,提升碳资产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允性。

  (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规模,拓展交易品种,将5项重金属纳入交易,交易规模、金额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规范政府储备排污权回购管理,完善排污权跨区域流转机制,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推动排污权交易金融赋能,探索开展排污权租赁和抵押贷款。优化环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序推动排污权交易与环评、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制度有序衔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jytabljggk/101676685085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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