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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新疆富蕴县蒙库铁矿东段铁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新疆富蕴县蒙库铁矿东段铁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新疆富蕴县蒙库铁矿东段铁矿技改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西北约65千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04'26",北纬47°29'28"。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次开采范围:北矿区开采标高220米~1205米,南矿区开采标高855米~1040米,矿山开采规模为200万t/a。北矿区新增建设内容包括主副井井筒及提升机房、斜坡道、胶带斜井、西风井盲回风井、东回风井、一期溜破系统、排水系统、中段运输大巷、各类硐室、采切工程等,厂区供电系统、厂区道路、井下水沉淀池、人工阻隔设施等;南矿区建设内容包括1000米主平硐和回风平硐、盲斜坡道、井下各中段巷道、排水系统以及采切工程、坑口值班室、空压机站、材料库房、维修间、人工阻隔设施等。南、北矿区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系统各自独立,共用办公生活区。

  本项目总投资73830.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4.4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5%。

  二、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新疆富蕴县蒙库铁矿东段铁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197号),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自治区及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与要求,优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合理控制占地、扰动和施工挖填方,施工结束恢复植被。项目运营期矿山保护带内矿体采取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和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开采。沿预测塌陷区外围设置铁丝围栏、警示牌,派专人定期对采空区地表岩体移动范围进行地面变形监测,南矿区出现地面塌陷时,待其稳定后及时采用废石回填地面塌陷坑。采取人工阻隔措施减少矿井涌水量、降低对地表水资源量的影响,减少对巴拉额尔齐斯河河流水生生态及河道两侧、下游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及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建设。闭矿后,废石堆场、工业场地、预测塌陷区等应按照《富蕴金山矿冶有限公司新疆富蕴县蒙库铁矿东段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地下开采的爆破、破碎、充填废气,废石场含尘废气,道路运输扬尘等。采用湿式凿岩,禁止大风天作业,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与载重量,井下破碎硐室配置湿式除尘器及井下充填系统设置袋式除尘器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矿区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采取人工阻隔措施后,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一部分用于采矿生产用水和矿山绿化浇灌、工业场地及道路降尘等,其余泵送至依托的金宝矿业一选厂高位生产新水水池。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灌溉期全部用于矿区绿化,非灌溉期输送至金宝一选厂生产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最终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修编、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演练。完善配备应急设施和物资,细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做好生产运行记录。建立巡检、运营维护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七)项目投产前须开展水文地质勘察,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确保帷幕注浆钻孔深度可完全嵌入下部相对隔水层,提高隔水措施的有效性。人工阻隔方案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确保阻水效果达到70%以上。

  (八)设置合理的禁采区,减少矿山开采对地表水的影响;不得擅自在巴拉额尔齐斯河和结别特河设立污水入河排污口。

  (九)加强矿井涌水监测管理,投运后实际涌水量增大时,应强化运行处理,妥善处理新增涌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

  (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将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行考核。

  (十一)加强相关依托工程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依托工程环保手续,确保依托的可行性;矿山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十二)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运营期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工程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富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3/d5e6ff5ce74a43148b5d9e0775804e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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