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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22年1月20日,我厅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自治区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的13人审查小组(见附件)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因建设单位开发方案变动及环评单位收集资料,2022年11月19日我厅收到《报告书》终稿,经认真讨论、研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十四五”规划涉及的62个区块均有探矿权,面积约为4.7万平方千米;目前48个区块取得了采矿权,采矿证面积8028.28平方千米,勘探转开发拟办理采矿权的共计14块。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评价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末期油气当量2005万吨,其中原油产量达到155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57.1亿方。

  二、《报告书》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预测了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确定出了环境容量,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对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做了说明,进行了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论证,分析了规划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开展了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三、总体上来看,该规划与自治区、兵团、昌吉州、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石河子市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协调。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严格落实自治区“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规划实施的意见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空间管控。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维护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积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做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有关要求的有序衔接和细化分解,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协同推进石油天然气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加强规划区内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项目环评时应将油气开发对环境敏感区影响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并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规划涉及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不因油气开发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合理确定开发方案,优化开发布局。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区域资源环境特征、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管控要求,依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从穿越位置、穿越方式、施工场地设置、管线工艺设计、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对规划建设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及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工程选址选线提出要求,进一步优化石油天然气开采规模、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远离沿线居民。总结石油天然气开发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经验,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三)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各类污染物防治。针对规划实施可能出现的累积性、长期性生态环境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生态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确保实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治理要求,有效减缓规划区生态环境退化趋势。根据油气开采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资源环境指标要求,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以及能源消耗水平,对油气开采产生的废弃油基泥浆、含油钻屑及其他固体废物,提出减量化的源头控制措施、资源化的利用路径、无害化的处理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置,提高废弃油基泥浆和含油钻屑及其处理产物的综合利用率。根据油气开采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资源环境指标要求,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以及能源消耗水平。油气开采、输送、储存、净化等过程及非正常工况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确保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加强开采废水污染控制,涉及回注的应经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等相关标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合规处置。加强伴生气、落地油、采出水等回收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维护生态安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控制油气田开发扰动范围,加大生态治理力度,结合油气开采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油气开发应同步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综合考虑防沙治沙等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五)加强规划区现有环境问题治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的整改要求。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恢复现有废弃场地生态环境,及时恢复公益林区域历史遗留临时占地。完善现有重点场站、储罐、装卸区密封点VOCs控制和管理措施,按照相关标准规定频次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建立并加强与政府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联动机制,继续加强各类管线的环保隐患治理工程,以进一步降低管线刺漏等风险事故的发生频率。细化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大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加强针对性培训。积极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方式提高油气开发清洁生产水平。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建设绿色油气田的政策规定与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规划区油气资源开发的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油气开发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激发油气资源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油气开发事中事后环境管理。油气企业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等监测体系,开展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开发方案,并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落实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范围、规划年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规划修编,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逐条说明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建议的采纳情况。

  六、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应结合《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调查生态、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论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污染源现状调查等评价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附件:《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小组名单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付尔登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退休)          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谢海燕   新疆农业大学                             副教授

  潘玉敏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退休)        高级工程师

  卢喜林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张  涛   新疆中泰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苏晓军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黄铁栋   新疆地质勘查开发局第一地址大队       高级工程师

  冀  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一级主任科员

  纪成周   自治区工信和信息化厅              四级主任科员

  王旭奎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高级工程师

  何京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副处长

  曹  伟   自治区水利厅                            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孙  刚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3/00cdbb8afa34440eb949d5525aa92c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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