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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举办第42次企业服务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以“倾听民意,服务基层,解决难题,推动发展”为宗旨,我厅将于2023年3月7日第42次企业服务日举办“环境监测监控数据应用法律与政策解读”活动专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法释法引导企业守法,真心诚心助力绿色发展

  二、活动内容

  针对近期我省部分企业对环境监测监控数据的“真准全”缺乏正确认识,尚未掌握环境监测监控数据应用的技术规范,屡屡出现涉嫌环境监测监控数据造假行为,从而影响企业自身发展,本次企业服务日活动将面向企业,请法规处对涉及环境监测监控数据应用的法律与政策进行解读。

  通过宣讲环境监测监控数据应用的重要性,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企业红线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双赢。

  三、参加人员

  1. 厅领导,法规处、科技标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等,有关业务处室及厅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2.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及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3. 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服务的运维单位相关人员,为企业提供手工监测服务的第三方社会化检测机构负责人。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7日(周二)15:00-17:30。

  活动形式:视频直播、线上答疑。

  省生态环境厅二楼会议室设主会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及分局分别设分会场。

  请省生态环境厅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及分局参会人员在各自分会场通过视频专网参会。

  请企业人员复制直播间地址链接至浏览器或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在线参会。

  五、其他事宜

  1.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好当地的企业服务日活动,并于3月13日上午12:00前报送活动的具体内容、成效及在服务企业方面的典型做法等相关材料到省生态环境厅指定邮箱(13949538999@163.com)。

  联系人:尚志广  0371-66309083

  高雪平  0371-66309050

  附件:直播间地址链接及微信二维码.pdf

  2023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3-06/270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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