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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集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行业专家:

  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及《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我厅拟组建“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涉及的专业或行业中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化学分析、环境健康、公共卫生、生态毒理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标准等;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上述行业重要文件起草工作2个及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环评工作;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技术研究或环境管理课题2个及以上;

  3.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工作,熟悉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的人体暴露或环境暴露分析、毒性评估工作,以及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项目2个及以上;

  4.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

  5.从事新污染物科研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估、管控技术以及绿色替代技术等相关科研课题2个及以上;或主持参与过上述相关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并发表影响因子超过5的新污染物研究相关SCI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以单位集体申报的,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0人。

  四、入库专家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工作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技术评估活动中获取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服从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安排,相关项目受邀专家收到邀请后,应及时回复是否参加;

  (四)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五、推荐程序

  (一)专家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工作业绩、主要成果、论文和专著等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或个人签名确认。

  (二)资格审核

  我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核实,严格把关,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确定专家库名单。

  (三)公示

  审定拟入库专家人选,通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管理。专家库人选将不定期更新。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土壤处,刘录 0898-65323151;

  省环科院,刘川 0898-65657610。

  电子邮箱:liushui0518@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附件:1.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表

  2.新污染物治理专家个人承诺书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从事专业、技术方向

  □新污染物风险评估(包括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

  □新污染物监测分析

  □新污染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新污染物相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

  □化学品或新污染物环境管理

  □公共卫生及环境健康领域

  □新污染物绿色替代技术研发

  □其他(请注明)        

  专家个人简介

  工作业绩、主要成果

  发表论文和专著情况

  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专家所在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单位推荐的需要出具单位意见;个人申请的个人签名。

  附件2

  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个人承诺书

   

  作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新污染物治理专家,我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省厅有关专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作如下承诺:

  1、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在技术咨询中坚持原则,不受任何权势、利益主体和人情的左右,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遇到与专家利益相关或可能使专家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情形时,主动回避参与该项目的技术咨询。

  2、科学严谨,谨言慎行。技术咨询前认真研读项目相关文件,对自己擅长的领域严格把关;根据专业技术咨询情况起草书面意见,意见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咨询信息和商业秘密。

  3、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收取相关单位或个人等利益相关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等;不参加利益相关方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或旅游;不在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及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本专家管理机构的处理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trhjgl/202302/t20230227_3367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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