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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2月23日拟对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2023年2月23日拟对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2

    传真:0371-6630911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平顶山尼龙城热电等容量替代项目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东部区域龚店镇余营村北侧

  中电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用等容量替代方式,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项目性质属于新建,主体工程包括2×1988.20t/h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2台660MW超超临界、单轴、一次中间再热、四缸四排汽、双抽凝汽式汽轮机,2台660MW三相交流、水-氢-氢冷却发电机。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低氮燃烧+SCR脱硝+复合式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等高效烟气处理设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复合式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210m烟囱排放;灰库、散装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翻车机室、转运站、碎煤机室颗粒物废气分别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分别经48m、36m、18m、16m、26m、20m、2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治理后管道通至屋顶排放;厂区无组织废气储煤场采用密闭+喷雾降尘+定期洒水处理,煤炭通过密闭皮带廊运输,煤仓间采用密闭+袋式除尘器处理。燃煤锅炉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及项目核准文件要求,其他工序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废水经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曝气、加氧化剂除去有机物、加酸碱调节pH、澄清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循环水系统;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降尘;含煤废水经过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电子絮凝器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洒;脱硫废水采用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道处理工艺,清液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中间水池,与工业废水一同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水。锅炉补给水系统废水中高浊废水排入循环水排水软化系统中进行处理后回用,高含盐废水一部分回用至脱硫系统,不能回用部分通过总排口排放;循环水排污水一部分经石灰处理系统进行软化、过滤处理后送至锅炉补给水及热网补充水处理系统利用,另一部分不经预处理进入脱硫系统及输煤系统利用,多余部分经厂区总排口外排至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脱硫石膏、石子煤、脱硝废催化剂、废布袋、废树脂、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铁屑、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生活垃圾等。其中,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蓄电池、废实验试剂与试剂瓶、危险化学品包装废弃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炉渣、飞灰、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铁屑外售,含煤废水处理污泥送锅炉焚烧,废布袋、脱水后的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防治措施:冷却塔安装导流消声器,送风机、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磨煤机、循环泵、汽轮机、励磁机等加装隔声罩,并做好基础减振;对冷却塔周边和锅炉主厂房临近的东厂界设置声屏障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2-23/2695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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