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02月28日拟对清丰县人民医院核医学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2023年02月28日拟对清丰县人民医院核医学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3年02月28日-2023年03月07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清丰县人民医院核医学应用项目 |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诚睦路与安康路交叉口东南角清丰县人民医院新建医技综合楼负一层核医学科 | 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河南慧之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评价项目位于医技综合楼负一层,本项目拟建乙级非密 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l处,拟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包括:99mTc (由裂变钮99-铸99m色层发生器制备)、 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为9.065E+7Bq,年最大用量为3.478E+12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XXX |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2-28/2698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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