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集中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各地按照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监管的工作要求,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为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现对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2681家正面清单企业予以集中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压减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拼抢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工作部署的重要载体、具体抓手,有利于保障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企业专心生产经营,奋力服务和促进一季度经济发展,助推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深入做好正面清单管理工作。
二、严格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准入和移出。各地编制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应进行内部审核把关,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对提出反对意见并说明理由的,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不得纳入。对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良”的、群众多次举报且违法属实的或存在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予以移出,并结合企业公开承诺依法予以惩处。
三、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一是非必要不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梳理本地现场检查种类、数量,根据正面清单管理相关规定,着力压减各类现场执法检查和现场调研指导,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豁免、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切实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二是推行非现场方式执法。对正面清单企业积极探索自证守法,大力实施非现场执法,鼓励使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无打扰监管,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做到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三是按需指导、主动帮扶。坚持真帮助、真服务、不打扰、少打扰,及时回应正面清单企业需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贯和环境管理帮扶指导,不得对企业呼声消极应付、敷衍塞责,不得以帮扶指导名义对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切实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打扰。四是规范执法、柔性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正面清单企业存在的非严重违法问题要审慎处罚,符合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情形的,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附件 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pdf
2023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2-24/2695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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