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颗粒物和VOC质控实验耗材采购项目公告
为保障我省颗粒物和VOC质控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站需采购一批标准物质。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FJHJJC[YB]2023004)。
1.采购货物明细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货号 | 规格 | 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货期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氮中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 GBW08807、一级标准物质 | 8L | / | 瓶 | 9 | ||||
2 | 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 | GBW08805,一级标准物质 | 4L | / | 瓶 | 12 | ||||
3 | 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 | GBW08804、一级标准物质 | 8L | / | 瓶 | 10 | ||||
4 | 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物质 | 定制 | 4L | 定制 | 瓶 | 10 | ||||
(含税含运费)合计 | ||||||||||
质量要求:厂家原包装,按厂家标准验收。 | ||||||||||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11.7万元(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 |
1.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资质证书、具有采购货物明细表中国家标准物质(GBW)的生产能力证明(定制除外)。
1.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为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机构提供能力验证/考核定制样品服务的材料证明。
1.4提供数据统计及技术咨询服务
2.报价要求
2.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17时前(北京时间)提交报价及相关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材料邮寄或送至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规划计划室林君处(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8室,电话0591-83571292)。
2.2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材料及装订顺序:①报价表。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③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资质证书、具有采购货物明细表中国家标准样品(GBW)的生产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④提供其为省级环境监测系统及以上机构提供能力验证/考核定制样品服务的材料证明。⑤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文件须密封加盖公章。
3.评审标准:
3.1评审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判。评分按价格、技术和服务、商务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对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分值分布为:
A、价格部分30分;B、技术部分24分; C、商务部分46分。总得分为100分。
A:价格部分(A满分=30分)
A=(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供应商报价)×30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B:技术部分(C满分=24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1 |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 21 | 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表中的标准物质自主生产证明及具有国家标准物质定级一级证书(有效期内),每提供一种标物得7分,标物重复不得分,满分21分。 |
2 | 产品性能验证 | 3 | 提供采购货物明细中每种标准物质出厂合格标气证书或安全承诺证明。(满分3分)。 |
C:商务部分(B满分=46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1 | 研发服务成功案例 | 20 | 提供自身为环境相关的事业单位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并提供对方的应用证明相关材料。(单位重复只算1份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4分,满分20分。) |
2 | 企业实力 | 20 | 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参与国家自然基金委、科学技术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际计量局BIPM这些组织单位的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需提供参与研究课题的合同或课题任务书(首页、参与单位信息等相关页)复印件。组织单位重复不得分,每提供一份得4分,满分20分。) |
3 | 产品售后服务能力承诺 | 3 |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专业、响应时间快捷等情况作出承诺。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
4 | 应急方案承诺 | 3 | 如遇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事故,供应商应作出应急方案承诺,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 |
3.2评审原则:①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情况下,需符合报价文件要求,且对技术和服务部分作出相应的承诺说明,报价的总金额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可直接选定为意向供应商。②有2家及以上参与并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组织评审。③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意向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按商务部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3评审事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我站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判。
3.4结算方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评定通过后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款项,标准物质于指定日期前送达。
4.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规划计划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8室(邮编:350003)
联系人:林君
电话:0591-83571292。
本次评审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302/t20230223_6120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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