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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奉贤区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区级平台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奉贤区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试点建设奉贤区区级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平台”备案的函》(沪奉府〔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和要求复函如下:

  一、同意奉贤区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区级平台试点工作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管理办法》(沪环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区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认为材料完整。从支持你区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试点工作角度出发,同意你区建设两个区级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平台,具体委托上海中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实际运营,收集贮存设施分别位于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远东路1515弄4号、奉贤区浦卫公路9888号,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和数量见附件,收集对象为奉贤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在10吨以下的中小企事业单位,最大贮存量、收集总量不得超过环评载明量,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二、加强对运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环境监管

  你区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加强对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服务指导,并将运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对运营单位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污染物排放指标监督性监测,确保运营单位合法合规运行。你区应督促运营单位按有关规定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危险废物的分区分库贮存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和收集单位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沪环保防〔2018〕88号)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等行为;在每季度的次月5日前向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报告上季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转移处置情况。

  

  三、严格落实年度评估制度

  你区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4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年度运营报告。我局将委托市固化管理中心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评估,年度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未及时完成验收、未按时提交运营报告或未通过年度评估的,你区应要求运营单位立即停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工作。

  《关于同意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备案的复函》(沪环保函〔2018〕111号)自本复函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奉贤区区级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平台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和数量清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奉贤区区级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平台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和数量清单

  

1、上海中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收集数量(吨/年)

  HW03废药物、药品

  全类

  12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

  全类

  12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全类

  60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

  全类(336-005-07除外)

  12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油废物

  全类

  2880(900-249-08中废油桶数量计入HW49内)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全类

  840

  HW11精(蒸)馏残渣

  全类

  24

  HW12染料、涂料废物

  全类

  540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全类

  420

  HW16感光材料废物

  全类

  12

  HW17表面处理废物

  全类(336-064-17除外)

  180

  HW21含铬废物

  全类

  12

  HW22含铜废物

  全类

  12

  HW23含锌废物

  全类

  12

  HW24含砷废物

  全类

  12

  HW27含锑废物

  全类

  12

  HW29含汞废物

  全类(321-030-29、321-033-29除外)

  12

  HW31含铅废物

  全类

  12

  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

  全类

  12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

  092-003-33

  12

  HW34废酸

  全类

  36

  HW35废碱

  全类

  24

  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全类

  12

  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全类(261-064-38、261-065-38除外)

  12

  HW39含酚废物

  全类

  12

  HW40含醚废物

  全类

  12

  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全类

  24

  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321-031-48

  收集数量计入HW22内

  HW49其他废物

  全类(309-001-49、900-042-49、900-047-49、900-053-49除外)

  2400(含900-249-08废油桶的收集数量)

  合计

  /

  7632

  

2、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收集数量(吨/年)

  HW02医药废物

  全类

  20

  HW03废药物、药品

  900-002-03

  120

  HW04农药废物

  全类

  2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

  全类

  2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全类

  180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

  全类

  2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油废物

  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5-08、251-006-08

  251-010-08、251-011-08、251-012-08、291-001-08、398-001-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10-08、900-213-08、900-215-08、900-22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5-08、900-209-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

  1200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全类

  200

  HW10多氯(溴)

  联苯类废物

  全类

  3

  HW11精(蒸)馏残渣

  全类

  3

  HW12染料、涂

  料废物

  全类

  500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全类

  80

  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

  900-017-14

  2

  HW16感光材料废物

  全类

  130

  HW17表面处理废物

  全类

  90

  HW21含铬废物

  全类(193-001-21、193-002-21除外)

  3

  HW22含铜废物

  全类

  10

  HW23含锌废物

  全类

  7

  HW24含砷废物

  261-139-24

  2

  HW27含锑废物

  261-046-27、261-048-27

  5

  HW29含汞废物

  全类

  362

  HW31含铅废物

  全类(900-052-31除外)

  50

  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

  900-026-32

  1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

  336-104-33、900-027-33、900-028-33、900-029-33

  1.2

  HW34废酸

  全类

  25

  HW35废碱

  全类

  25

  HW36石棉废物

  全类(109-001-36除外)

  100

  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全类

  2

  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全类

  1

  HW39含酚废物

  261-070-39、261-071-39

  2

  HW40含醚废物

  261-072-40

  5

  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全类

  2

  HW46含镍废物

  261-087-46、900-037-46、384-005-46

  7

  HW47含钡废物

  261-088-47

  5.8

  HW49其他废物

  309-001-49、772-006-49、900-039-49、900-041-49、900-044-49、900-045-49、900-046-49、900-047-49

  2650

  HW50废催化剂

  全类

  1200

  合计

  /

  7000

  

  PDF附件 042.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30228/9460bac3b59441349bfc31574b0cae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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