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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津环环评〔2023〕9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我市着力推动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政策措施要求,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我局会同各区对全市2023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天津市2023年需支持做好环评服务保障的重点项目清单(第一批)》。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履职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环评服务保障作用,切实提升投资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精准服务。积极发挥我市环评保障工作专班作用,为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全过程服务。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提前介入、现场走访等方式,逐一提供《天津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结合项目实际,载明联系方式、服务措施及办理要求等。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尽早启动、加快环评文件编制,对存在制约项目落地的环境保护问题,组织技术力量深入分析研判,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解决。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对建设单位的有关咨询或问题,即收快办、深入研究、依法判断、统一标准、及时回复、全力解决。各级环评审批部门组织技术评估单位主动参与环评服务相关工作,强化人员支持和技术支撑。

  二、创新服务举措。充分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通过智能查询系统开展项目选址等研判服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以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积极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有效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减少环评编制和公众参与时间,促进环评工作提速增效。

  三、坚守审批底线。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重点项目环评工作过程中,既要做好审批服务和保障,又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主动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掌握环评进展,确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要切实守住法律法规、生态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防范和公众合法权益底线,严格把关,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行为监管,严防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在环评审批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失信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跟踪调度。强化与建设单位沟通对接,及时掌握项目前期、环评进展等情况,并结合实际,对我市需支持做好环评审批服务的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补充调整。建立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对于清单内已完成环评审批或备案的项目,跟踪开工情况;尚未完成环评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定期调度环评工作进展。

   

  

  2023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ZWXX808/TZGG6419/202303/t20230302_6126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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