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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王北油田大斜722块沙三段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大王北油田大斜722块沙三段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石化股份能〔2022〕1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大王北油田现有大斜722井场加密部署4口油井(大722-斜2、大722-斜3、大722-斜4、大722-斜5);新建2座40立方米高架型电加热多功能储罐,地埋式单井集油管线4条(总长度为60米);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等设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废弃钻井泥浆、钻屑、生产垃圾等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置,其中含油钻井泥浆、含油钻屑、油泥砂等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废水(钻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废压裂液等)及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加强注水井的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2/t20230224_1017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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