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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举办第41次企业服务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以“倾听民意,服务基层,解决难题,推动发展”为宗旨,我厅于2023年2月7日举办第41次企业服务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部署,进一步动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躬身入局、助企纾困,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在环境执法中加强指导和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本次企业服务日活动由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及免于处罚、减轻处罚等“五项清单”政策进行解读,并就工作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为企业解疑释惑。

  二、参加人员

  1. 省生态环境厅分管负责同志,督察办、综合处、法规处、科技标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移动源污染监管处、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等有关业务处室及厅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环境执法人员;

  2.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及分局分管企业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和环境执法人员;

  3. 全省排污企业人员代表。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时 间:2月7日15:00—17:30。

  组织形式:视频直播、线上答疑。

  省生态环境厅二楼会议室设主会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及分局分别设分会场。

  请省生态环境厅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及分局参会人员在各自分会场通过视频专网参会。

  请企业人员复制直播间地址链接至浏览器或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在线参会。

  四、其他事宜

  1. 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排污企业相关人员按时参加;

  2.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好当地的企业服务日活动,并于2月13日上午12:00前报送活动的具体内容、成效及在服务企业方面的典型做法等相关材料到省生态环境厅指定邮箱(13949538999@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志广 0371-66309083

  高雪平 0371-66309050

  附件:直播间地址链接及微信二维码.docx

  2023年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2-07/2684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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