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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 我省印发工作方案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我省水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2024年6月底前,我省将完成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及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工作方案》部署了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三大类、十小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排污口排查溯源方面,明确各市要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行政区域内的排污口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排污口排查全域覆盖和新增排污口动态清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各市组织开展溯源分析,逐一确认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涉及跨市、县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其共同上级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确认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任务。

  在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的排污口现场检查机制。同时,推动建立省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打造“身份证式”排污口管理模式,实行排污口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并与国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介绍,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切实抓好落实,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推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有关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2/t20230208_4240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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