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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海南医院(海南博鳌研究型医院)核技术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海南医院(海南博鳌研究型医院)核技术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海南医院(海南博鳌研究型医院):

  你院报送的由海南核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海南医院(海南博鳌研究型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琼海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海南医院内。医院拟对《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博鳌研究型医院(一期)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琼环函﹝2022﹞66号)同意建设的核技术利用场所进行改造,改造后建设内容为:

  (一)在热带病科研综合楼1楼建设核医学科,使用碘-131、钼-99、锝-99m、氟-18、锗-68、镓-68、锶-89和钇-90等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11×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配套使用1台最大管电压和电流分别为140kV和500mA的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Ⅲ类射线装置)、1台最大管电压和电流分别为150kV和500mA的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Ⅲ类射线装置),并使用3枚锗-68(Ⅴ类放射源)。

  (二)在医技楼4楼10号手术室内使用1台最大管电压和电流分别为150kV和1250mA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Ⅱ类射线装置),同时使用钇-90和锝-99m两种核素进行注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0296×1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在医技楼2楼ERCP机房内使用1台最大管电压和电流分别为150kV和630mA的胰胆管造影中型C形臂X射线机(Ⅱ类射线装置)。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lmSv/a内。

  (二)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必须达标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做好监测和登记。

  三、你院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并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212/t20221228_3336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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