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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新疆新之源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新环固体发〔2022〕89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成熟一家、确定一家”的原则,经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推荐和资料审查,我厅组织专家核查确认,该单位符合试点要求,现决定向新疆新之源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SD02

  法人名称:新疆新之源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达西路2899号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田永军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2899号(中心坐标为N44°00′55″、E87°43′18″)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402-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00-06(限定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防冻冷却液)、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废物)、900-214-08、900-221-08、900-249-08、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265-101-13、231-001-16、231-002-16、900-023-29、900-024-29、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900-002-03、900-003-04、900-019-16、900-044-49(其中,900-002-03、900-003-04、900-019-16、900-044-49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4040吨/年

  有效期限:2023年1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sp/202301/c7f7d7ffe01c44969f5fd2902f2f62a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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