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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开2022年10月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开展。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重点监控企业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45号)相关要求,定期对超标排污单位查处及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我省2022年10月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排污单位相关情况在省厅网站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严肃查处,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积极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10月份,全省有2家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涉及渭南、安康2个市。涉水排污单位2家,占全省549家涉水重点监控企业总数的0.36%。共产生超标电子督办11次。

  下一步,将结合全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黄红牌”公布办法,对每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日均值数据超标率在20%以上的排污单位“亮牌”查处,全力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2022年10月涉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名单

  序号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

  监控点名称

  超标因子

  超标天数

  最大超标倍数

  1

  渭南

  富平县绿晟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口

  氨氮

  4

  3.65

  总氮

  4

  1.42

  2

  安康

  石泉县污水处理厂

  巴歇尔沟槽

  总氮

  3

  0.11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Interaction/bgt/2022-12-16/83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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