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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近日,为持续做好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成效财政贴息工作,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污染防治成效巩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实施了《2022年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川环函〔2022〕1113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2020年,为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缩小生态环保投资需求缺口,发挥财政投入引导、撬动作用,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的通知》(川环函〔2020〕904号),开始在全省实施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产生了较好的成效,2020—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亿元,共计支持126个生态环保项目,拉动生态环保贷款218.6亿元。《申报指南》是继续做好2022年贴息工作的指引性文件。

  二、2022年《申报指南》主要内容

  1.申报主体

  已实际发生利息支付,并满足以下3项要求的企业:(1)依法设立,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均在四川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1年期及以上的国内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和主权外债,并在2021年10月31日后产生利息支付;(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近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2.贴息范围

  (1)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类:包括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新型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处置,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业节能降碳改造,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环境基础设施,监测检测,涉重金属企业提标升级改造等;(2)绿色产业发展类(环保产业):包括先进环保装备制造和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3)模式创新与示范试点类:包括入选国家试点工作的EOD试点项目和低碳环保示范创建项目。

  3.申报方式

  以项目和以生产运营活动两种方式申报。对于按照项目申报的,主要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对于按照以生产运营活动申报的,主要支持企业的贷款用于相应环保装备或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生产运营。不论是以项目申报还是以生产运营活动申报,单项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贴息年度均不超过3年。

  三、申报资料

  1.首次贴息申报的主体,或存在重大变更(重大变更指贷款途径、项目用途变更)的连续申报且已获得上年度财政贴息支持的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资格审查表》;

  (2)《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请表》;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贴息时限范围内的贷款发放凭单、利息结算单及还款凭证并填列《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贷款利息支付及还款明细表》;

  (5)收款账户信息等资料;

  (6)贷款项目情况介绍;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主权外债财政评审结论(仅当金融工具为主权外债时提供);

  (10)项目为部分领域符合本贴息指南支持范围的,应提供符合贴息支持领域的项目贷款占比及支撑材料;

  (1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12)经过审核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前期工作技术报告;

  (1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类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内容列入当地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连续申报且已获得上年度财政贴息支持的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资格审查表》;

  (2)《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请表》;

  (3)本次贴息时限范围内的贷款发放凭单、利息结算单及还款凭证并填列《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贷款利息支付及还款明细表》;

  (4)项目为部分领域符合本贴息指南支持范围的,应提供符合贴息支持领域的项目贷款占比及支撑材料;

  (5)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类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内容列入当地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6)对于非重大变更提供相应说明(非重大变更指贷款途径、项目用途未发生变更)。

  四、贷款贴息工作程序

  1.贴息申报

  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规定,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申报时间为发布日至2023年2月20日。

  2.市(州)资料审查

  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和人行分支机构收集、汇总财政贴息申请材料,组织对企业申请财政贴息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财政贴息相关材料报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

  3.省级审核备案

  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和人行成都分行组织开展贷款贴息审核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反馈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行分支机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行分支机构将省级部门反馈的备案结果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

  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根据各市(州)财政贴息审定额度,据实拨付资金到各市(州)。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行分支机构在规定日期前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积极按照《申报指南》规定,指导推动全省做好2022年度财政贴息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57/2023/1/9/a718f0f28a25421f94afaa750f491f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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