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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珠西南外环配套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广东珠西南外环配套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13日至2023年0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珠西南外环配套500千伏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阳江江城区;广东阳江市阳东区;广东阳江阳西县;广东江门恩平市;广东江门鹤山市;广东佛山高明区;广东清远清城区;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500kV线路工程和对侧站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500kV线路工程1、A线:新建回隆~鳌峰50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为84.4km,其中8.5km按500kV/220kV混压同塔四回路架设(220kV线路本期不挂线),其余按同塔双回路架设。2、B线:将碟岭至沧江500千伏双回线路改接至侨乡换流站,形成碟岭~侨乡换流站50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线路2×38.5km。3、C线:将清远蓄能电厂~花都500千伏线路解口入清城(振兴)站,形成清远蓄能电厂~清城(振兴)、花都~清城(振兴)50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长约4.0km,其中,清城(振兴)站进线段按2.5km同塔双回线路架设,至清远蓄能电厂、花都站各0.75km单回线路架设;同时,由解口点更换花都~清城(振兴)500千伏线路导线15.0km。(二)对侧站扩建工程500kV鳌峰站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新增1组60Mvar低压电抗器,新增1组120Mvar母线高抗;±800kV侨乡换流站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新增1组60Mvar低压电抗器。

  环评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输电线路设计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以降低线路电磁环境影响,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变电站、换流站合理设置扩建间隔的配电架构高度、相地和相间距离,控制扩建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保证电磁环境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变电站内间隔扩建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为减少电磁环境影响,500kV双回线路(C线)在居民区的导线最小对地高度抬升至22m。二、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设计布置场地内噪声源;鳌峰站高压电抗器采取增加隔声罩的噪声防治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禁止在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虎房森林公园内设置施工营地和牵张场,禁止将施工场所设置在评价范围内的森林公园范围内。(二)采用环境影响小的无人机或飞艇架线放线方案,做好表土剥离,回填工作,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临时堆土用苫布覆盖,避免水流直接冲刷。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修建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使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机耕路和林间小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挖长度和范围,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应永临结合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面积,确需占地的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组织施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并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四)强化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四、水环境保护措施(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线路塔基占地、牵张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场地均不进入那龙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用无人机放线等方式,不砍伐植被;在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塔时,尽量减少开挖范围,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临时堆土远离水体及保护区范围,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二)其他线路段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配制混凝土等;线路施工生活污水可依托当地民居或工厂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对侧站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站内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将初期雨水导流至沉淀池处理,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进入河流;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临时推土及时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流直接冲刷;禁止将施工废污排入水体,并防止油类物质进入土壤和水体。五、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防治公示制度,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裸露施工面、土方及弃土弃渣堆要定期洒水或者覆盖以抑尘;(二)施工现场尽量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或者围墙底部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顶部均匀设置喷雾、喷淋等有效降尘设施。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间隔扩建产生的基槽余土及线路产生的施工弃土集中堆放、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转运至指定受纳场;其余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结束后在塔基附近找平、绿化。(二)架空线路跨越车田河、周亨河、大八河、蚬冈水、宅梧河、靖村水等水体施工时,禁止将弃土渣、生活垃圾等堆放在河道范围内。(三)旧线塔拆除产生的废旧塔基、杆塔等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spqgs3191/content/post_4080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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