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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百万吨乙烯项目炼油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分公司百万吨乙烯项目炼油配套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你公司(91410300721836588G)上报的由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百万吨乙烯项目炼油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新建加氢裂化装置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70米烟囱排放;新建污水提升装置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各项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 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在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停运现有26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后,本项目建成投运不新增全厂废水外排量,本项目产生的含硫污水、含油污水、含盐污水分别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二道河,外排水质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相关标准的要求。

  3.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架空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及时修订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安装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巡检和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配合,设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防止出现污染事故。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水、废气、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加热炉烟囱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项目实施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颗粒物12.10吨/年、二氧化硫4.19吨/年。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1年实施关闭的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减排工程减排量中倍量削减替代。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建成后,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均落实到位,现有26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停运,项目方可正式投运,相关落实情况按要求纳入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孟津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1-10/2671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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