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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河南省“十四五”引沁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河南省“十四五”引沁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24108004178863614)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河南省“十四五”引沁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用水,不外排;项目隧洞施工采用“短进尺、快循环、弱爆破、少扰动、紧封闭”的方法,爆破严格采用新奥法技术和环保炸药施工,以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为防止隧洞开挖过程出现高压涌水,破坏隧洞顶生态环境,隧洞施工过程 贯彻“堵水防漏”原则,按照“先探水、预注浆、后开挖、补注浆、再衬砌”施工工序,通过注浆有效控制隧洞涌水。隧洞涌水、隧洞施工废水采用洞内设排水沟、集水池、水泵分级抽出的方法,将洞内积水抽至洞口,处理后用于降尘、场地绿化等;施工期严禁在河滩区随意堆放施工废弃物,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 噪声。施工期应采取低噪声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临时围挡和临时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期应优化工程布置、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营地面积和扰动面积;对施工扰动区进行表土剥离,采取覆盖、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加强野生动植物观测,对发现的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项目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施工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弃土场等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后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以隧洞的形式穿越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五龙口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建设、运营符合相应保护地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五)防范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施工期炸药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施工期应制定炸药运输和使用风险应急预案等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降至可控制范围内。为防范炸药运输和使用带来的环境风险,施工现场不设炸药存储设施;炸药在运输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炸药运输不得将炸药和雷管混装运输;采用民爆公司专业车辆运送至施工现场,并配备专业押运人员,车辆不得超装、超载,运输车辆明显位置贴示“危险”警示标记;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火源控制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9)制定严格操作规范,加强对爆破人员的培训,确保不造成环境危害。

    四、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3/01-30/268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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