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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山东省贯彻落实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了《措施》。

  二、决策依据及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意见》在我省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力度,构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主要目标。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力争到2024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第二部分明确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各方责任。从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3个方面,建立闭环责任体系。

  第三部分明确了建立全链条“一证式”监管体系。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执法联动配合,探索实行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治环境犯罪行为。

  第四部分明确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执法方式。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全民参与监督4个方面,保障《措施》顺利实施。

  四、主要亮点

  《措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12个创新点。

  一是在工作时限上,做到“三提前一压减”。力争到2024年年底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较国家目标提前1年。力争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较国家要求提前1年。2022年年底省内全面试行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较国家要求提前1年。将排污许可证首次核发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二是在强化协同上,做到“三衔接一联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推进信息共享和结果双向应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与公检法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依法、快速、有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加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探索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做好与公安机关、新闻媒体联动,拓展举报奖励渠道,提升问题发现能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在工作要求上,做到“三夯实一服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规范性、与实际情况一致性自查。夯实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系统抽查、企业回访及现场稽查等手段开展执法稽查,强化执法规范性。夯实数据基础,建设完善“山东省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系统”。服务经济发展,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突出稳市场主体,大幅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处罚金额,增加轻罚免罚情形。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1/t20230119_4228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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