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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等5项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18)等5项标准进行了修订,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531-51799121

  邮    箱:sdaepzcb@shandong.cn

  

  附件:1.《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1)文本

  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2)文本

  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3)文本

  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4)文本

  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5)文本

  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修订DB37/ 3416.1)等5项标准修订说明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1/t20230128_4230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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